新入职不满一年离职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法院判了

近日,光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王青(化名)与被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支持当事人未休年休假工资诉请。

2020年7月2日,王青入职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次年6月3日,王青以该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来,王青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年休假工资2206.9元,以及经济补偿金6000元。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王青关于经济补偿金6000元的请求,但对其年休假工资未予支持。王青遂向光明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判决: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王青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206.9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

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那么,在新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就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吗?记者了解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2个月,既包括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但劳动者进入新单位时存在工作间断的除外。对于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但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该案中,王青虽在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不满12个月,但王青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显示,她在入职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已连续工作2年10个月,故依法享受每年5天的年休假。王青入职该公司11个月,经折算后依法享有4天年休假。故该公司还应支付王青未休年休假工资2206.9元(6000元/月÷21.75天×4天×200%),劳动仲裁对其未休年休假工资请求不予支持有误,光明法院予以支持。

(原标题《此前有连续工作,新入职不满一年离职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