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知道的“医保飞行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其他机构等被检查对象不预先告知的现场监督检查。
2018年3月国家医保局设立后,为了有效解决医保基金不规范使用问题,国家医保局按照中央部署,加大了打击骗保的力度,飞行检查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一起被作为多形式相结合的医保基金检查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
2021年12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未来,医保飞检将更加常态化、规范化,关于医保飞检,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应该了解哪些关键点?今天小编为您整理了医保飞检相关的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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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飞行检查?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启动实施飞行检查的情形有五种,包括:
(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
(2)举报投诉线索反映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3)医疗保障智能监控提示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4)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对于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飞行检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
此外,因举报投诉、智能监控、新闻媒体曝光等涉及的可能造成重大基金安全风险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保密需要等,可直接开展检查工作。
02
怎样组织飞行检查?
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飞行检查。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飞行检查。此外,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开展联合的、交叉的飞行检查,但应事先向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邀请卫生健康、中医药、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飞行检查,也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飞行检查。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被检查对象库和飞行检查组长、检查人员、专家库,根据被检查对象、人员变动及人员评价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被检查对象、飞行检查组长、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单的确定,应当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做好工作保障,并派出飞行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飞行检查组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和取得本次检查授权的熟悉医保、医疗、医药、财务、信息等相关专业的其他人员组成。
被检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做好飞行检查有关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政策文件、数据信息等有关资料,并派行政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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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飞行检查结果的运用
飞行检查组应当制定飞行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方式、程序等,主动研判风险,视情提出防控预案。对于飞行检查中所发现的各项问题,其结果如何运用关系到飞行检查的成效。
该办法明确了被检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依规对反馈的涉嫌违法违规的不同情形,按照相应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如:
(一)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交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二)对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对发现中共党员、监察对象,或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等单位负责同志的相关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相应部门处理;
(五)其他需要进行处理的情形,按相应规定处理。
此外,针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或者长期性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可以约谈被检查对象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
来源 |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有数
编辑 | 晋龙腾 吴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