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披露!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妻子获刑12年半,利用丈夫影响收受现金超千万

撰文|刘艺龙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贺雪梅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贺雪梅原为四川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2021年9月7日,四川省马尔康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贺雪梅犯受贿罪、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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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解局注意到,贺雪梅还是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的妻子。2020年8月,李俊被免职,一个月后落马。
利用丈夫职务之便受贿1010万元
贺雪梅,女,汉族,1970年6月出生,湖北崇阳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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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贺雪梅长期在西昌市工作,担任过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2002年3月,贺雪梅转任西昌市副市长,当时李俊在四川省委组织部工作。
2002年11月,贺雪梅便跻身西昌市委常委,后兼任组织部部长。2003年9月,贺雪梅升任西昌市委副书记。2008年12月,贺雪梅任凉山州统计局党组书记,2009年1月任局长。
2015年12月,贺雪梅转任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2019年2月任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8月,贺雪梅被查,2021年2月被双开。贺雪梅被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利用其亲属的权力和影响,大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为他人在项目承建和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
贺雪梅的判决书显示,2021年3月26日,其被提起公诉。马尔康检察院指控,贺雪梅与其丈夫李俊共同受贿486.57万元,利用影响力受贿1010万元。
2012年6月,贺雪梅通过李俊担任西昌市市长职务上的行为,为梁季承揽工程项目7号楼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2014年至2015年,贺雪梅分3次收210万元。
判决书还提到,2015年,中央环保督查工作小组发现西昌海河有黑臭水体,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在限期内完成整改。2016年,西昌市提出采取PPP模式对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并与某公司达成了初步合作意愿。2017年,由于该项目实施已超过当年西昌市的财政能力,故财政部门一直没有将此项目纳入PPP目录库。
2018年,四川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了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部分。由于项目迟迟没有纳入PPP目录库,该工程实际总负责人朱鹏找到了李俊、贺雪梅二人,请求帮忙,“因为这个项目入了财政部的目录库,项目中标单位才能到银行融资,解决资金问题后就能缓解施工方的施工压力。”
2018年至2020年,贺雪梅利用李俊担任西昌市委书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四川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统合整治项目进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0次收受朱鹏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00万元。
判决书显示,贺雪梅利用李俊职务之便收受贿赂高达1010万元,收受形式均为现金,且多次为他人送至西昌市家中或其都江堰别墅内。
妻子被查一个月后丈夫落马
再来看一下贺雪梅的丈夫李俊。他是在贺雪梅被查一个月后落马的。
李俊,1968年1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他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副处长,凉山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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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李俊被任命为西昌市委副书记,3个月后,任代理市长,同年12月,去代转正,任市长。
贺雪梅调离西昌市委一年后,2009年11月25日,她与李俊登记结婚。2013年2月,网络上曾流传关于李俊与贺雪梅涉及桃色纠纷的传言,随后当地以严重不符事实、造谣诬陷、诽谤诋毁为由,发出公函要求删除相关报道。
在卷入桃色事件两个月后,2013年4月,李俊升任西昌市委书记,直至2020年7月。
2020年8月12日,西昌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传达四川省委关于西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免去李俊西昌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李俊另有任用。
这场干部大会,李俊并未出席。
据官方简历显示,李俊被免职后仍在西昌市委办公室工作,2020年9月11日被查。
观海解局注意到,李俊担任西昌市委书记时,西昌市曾发生森林火灾。
2020年3月30日15时35分许,西昌市经久乡和安哈镇交界的皮家山山脊处发生森林火灾,在救援过程中因火场风向突变、风力陡增致使参与火灾扑救的19人牺牲、3人受伤。
后来的调查结果显示,西昌市“3·30”森林火灾发生后处置初期不规范,因准备不足、仓促上阵、应对乏力,个别干部失职、失责,特别是指令传达不及时、不准确、不顺畅,致使火灾扑救统筹协调不到位,加之灭火直升机因特殊天气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在缺乏专家研判、火情不明的情况下贸然组织扑救,以致发生扑火人员重大伤亡的惨痛事件。
2021年3月,李俊被双开。他的双开通报就指出,其对西昌市“3.30”火灾有关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此外,李俊还被指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规编印个人调研和讲话文集并将学习贯彻情况作为西昌市委巡察工作内容;利用职权操办丧事并借机敛财;家风不正,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他人财物,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资料 | 裁判文书网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新闻 上游新闻 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