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终于判了

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据了解,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
江歌母亲诉刘鑫:
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6年11月3日,江秋莲的独生女儿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刘某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刘某曦是江歌在日本留学时的同乡、好友。案发前两个多月,刘某曦因陈世峰不同意与其分手产生争执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与自己同住。
2016年11月2日15时许,陈世峰找到刘某曦与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刘某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议报警,刘某曦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回来帮助解围。江歌返回公寓将陈世峰劝离。之后,江歌返回学校上课,陈世峰则继续尾随刘某曦并向其发送恐吓信息。刘某曦为摆脱其纠缠求助同事充当男友,陈世峰愤而离开并给刘某曦发信息,称“我会不顾一切”。其间,刘某曦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
当天23时许,刘某曦因感觉害怕,通过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铁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11月3日零时许,二人汇合后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其间走在前面的刘某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刘某曦在屋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江歌因左颈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江秋莲与刘某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某曦还通过网络方式对江秋莲发表过刺激性言语。江秋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曦赔偿江秋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70609.3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刘鑫需赔偿江母逾69万元
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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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某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某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某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某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在我要去看江歌,
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宣判后,江秋莲说:“现在我要去看江歌,把这个(判决书)带给她,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1分钟回顾江歌案
2016年11月3日,在日留学生江歌惨遭室友刘鑫前男友杀害。有质疑者称,江歌的死与刘鑫有关。凶案发生时,刘鑫在住所内,未对江歌施以援手。但刘鑫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回到国内,改名刘暖曦,开始了全新生活。
2016年11月24日晚间,日本警方对外通报称,以杀人罪对中国籍男性留学生陈世峰发布逮捕令,指控其杀害了中国女留学生江歌。
2017年12月11日,此案将在东京开庭审理。下午,江歌母亲江秋莲及众多中国留学生志愿者,在东京池袋西口公园集会,征求民众署名支援。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妈妈江秋莲发文宣布将对其同学刘鑫提起诉讼。
2020年3月29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
2020年6月5日,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刘鑫方面无一人出席。同年11月20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方共举证10组51项证据,提出索赔金额为203万余元。
2021年4月15日9点,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综合楼四楼综合审判庭,城阳区法院公开审理江歌母亲江秋莲女士起诉刘暖曦(刘鑫)生命权纠纷案。
网络“喷子”侮辱江歌母亲
已有两人被判刑
在江歌离世后,江秋莲在网络上不停发声,为女儿的死四处奔走,但同时却引来了网络“喷子”的侮辱毁谤。
上海二中院发布信息显示,网民谭斌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Posh-Bin”,发布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江秋莲认为上述漫画和文章对江歌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谭斌犯侮辱罪、诽谤罪向上海普陀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普陀法院对谭斌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自诉人江秋莲、被告人谭斌双双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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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认为,谭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杀事件后,非但不表同情,还从2018年起通过网络对原本素不相识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莲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2021年4月2日,江秋莲收到了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寄送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安徽女子张冬宁为发泄个人情绪,画侮辱、讽刺江秋莲及其女儿江歌的漫画并在网络传播,被多次转发,给被害人生活造成恶劣影响,也混淆了公众视听,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件经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女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南方日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