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昌、李秀娟两位大咖联手,民营企业家近5亿巨额案获检察院绝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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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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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娟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合伙人李秀娟律师联合出手,办理某省民营企业家刘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取得圆满成功。一起涉案金额高达近5亿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收获了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
一、港资股东“神仙打架”,内资高管无端涉刑
涉案的某矿业公司,是一家由香港和内地民营资本共同投资成立的大型矿业企业。成立以来,港资股东之间为争夺股权进行了持续多年的诉讼,严重影响了公司发展。刘某某收购内资股份、以总经理身份进入公司管理后,克服重重困难,勉力维持公司运营、保障公司职工正常生活。然而,由于港资股东的个人行为,致使企业在2018年无端卷入若干借贷纠纷诉讼,大量公司流动资金被法院冻结,公司陷入困境。为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2019年2月,刘某某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经与会股东、高管共同讨论并经时任董事长同意,决定设立全资子公司做为母公司的资金储备公司,以公司借款方式将母公司的近5亿资金转入全资子公司账户,子公司的账目仍由母公司完全控制。2020年,欲全盘接管公司的港资股东却以挪用资金罪为由,向地方公安机关报案,刘某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2021年5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大咖出手分秒必争,促进案件峰回路转
2021年6月初,二位律师接受委托并做出初步判断,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可能性较大。但是由于此时审查起诉时间已经过半,留给律师开展工作的时间极为有限,情况万分危急。两位律师奔赴案件所在地快速地完成了全部阅卷工作,并提出了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此期间,黄凯律师配合做了大量的辅助性工作)。与此同时,邀请了国内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领域顶级专家学者进行论证。与会专家认为,此案是一起公司内部正常经营管理行为,不应将其评价为刑事犯罪。
在做好充分准备后,再次奔赴承办地检察院,将律师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与承办检察官交流。令承办人倍感惊异,当即表示一定会审慎研究、认真对待。
数日后,在审查起诉时间即将届满之时,公诉机关传来消息,案件被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两位律师的的勤勉、高效,为案件局面的扭转赢得了宝贵时间。
三、反复交涉终获成功,民企老总重获自由
此后在半年多时间里,田文昌、李秀娟两位律师又多次前往检察院,与公诉人就案件进行反复的沟通、交涉。明确提出:“这是一起利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的典型案例。‘两高’多次强调,要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公诉人和辩护人做为法律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落实中央政策、推定法治进步、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保护方面,一定要共同努力。希望咱们检察机关能够顶住压力、守住底线。一份客观、公正的结论对当事人、对企业都至关重要,既是法律人的职责所在,也是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的切实贡献!”律师的意见不卑不亢、掷地有声,既拉近了控辩双方情感距离,又强调了法律人对公平、正义的坚定信仰。
在两位律师通力合作、不懈努力下,最终公诉机关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公司管理层为维护公司利益而做出的共同决策,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不构成犯罪,并做出绝对不起诉决定。两位律师以高度敬业的精神和辩护艺术完美诠释了京都人“追求卓越、不负重托”的格言,给年轻律师上了宝贵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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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
■ 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田文昌,于1995年创办京都律师事务所,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曾经代理天津大邱庄被害人控告禹作敏案、沈阳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杨斌合同诈骗案、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吴英集资诈骗案、黄光裕非法经营案、颜立燕合同诈骗与挪用资金案等国内外影响重大的案件。田文昌律师被誉为”学者型律师”,曾出版《刑罚目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律师与法治》《控·辩·审三人谈》《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田文昌谈律师》《与法治同行:田文昌论文选集》等著作,并发表论文数百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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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娟
■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秀娟,法学博士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央纪委、监察委中国纪检监察学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特聘教授,曾担任某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副书记、某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曾参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刑事诉讼法》等党内条规及国家立法论证与修改。应加拿大、瑞典、以色列、日本、德国等几十个国家邀请出席法律会议及论坛。进行中外法律理论与实践交流。李秀娟律师善于将法学理论融入律师实务工作中。所承办的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全国产生影响并取得成效。部分案件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具有典型案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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