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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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本刊记者 沈洋

2021年1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5日一审宣判,认定赖小民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88亿余元,贪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1年1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公开宣判 供图 天津高院

天津二中院认为,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6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赖小民提出上诉。天津高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法庭主持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依法保护各方的诉讼权利,赖小民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赖小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天津高院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天津高院在二审裁定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认为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赖小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赖小民犯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虽然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天津高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021年1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二中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专家点评

贪腐案件的标志性判决

文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教授 王秀梅

赖小民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贪腐被判处并执行死刑的第一人,该案不仅成为我国贪腐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志性判决,也充分展示了我国惩治腐败犯罪的决心与信心。

首先,贪腐犯罪的死刑适用不会缺席。“罪行极其严重”不仅是我国刑事立法明确规定的死刑适用条件,也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予以认可的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在贪腐案件中,如何评判“罪行极其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明确规定了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明确列举了贪腐刑事案件中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四个特别”,即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

本案中赖小民实施的受贿、索贿和贪污犯罪行为,不仅完全满足了“四个特别”条件,而且完全达到“罪行极其严重”。对其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实行数罪并罚,并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是罚当其罪,是在正当程序下理性司法裁判的结果,也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判决提供了参考。

其次,重大立功不一定会产生从宽处罚的必然结果。《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规定中的“可以”是为司法适用综合全案分析留出裁量的空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对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不可否认,赖小民到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了其他人员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的案件事实,应当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是,相较其“极其严重”的受贿罪而言,仍不能予以从宽处罚。该案量刑情节的考量与适用及刑罚的确定与裁量将成为今后类案科学量刑的典范。

最后,赖小民案是一起触目惊心的金融领域的贪腐大案。该案的公正审判不仅实现了正义,充分体现了《刑法》的价值,而且成为我国惩治贪腐犯罪的标志性判决。同时,该案还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犯罪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贯彻现代法治精神,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及对腐败犯罪零容忍和毫不姑息的决心。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0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8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