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人获自治区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新疆油田公司应急抢险救援中心五分公司党总支书记黎建东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模范
新疆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副院长兼勘探研究所所长郭旭光被评为自治区敬业奉献模范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交巡警大队二级警长王峰被评为自治区孝老爱亲模范
2月14日,第七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表彰大会在乌鲁木齐召开,我市3人获自治区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此次全疆共有30人被授予第七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我市获此殊荣的3人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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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建东
新疆油田公司应急抢险救援中心五分公司党总支书记黎建东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模范。他积极响应号召,前往阿亚克古勒巴格村担任第一书记,在村里组织成立了工程、建筑、制砖3个合作社,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带领村民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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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旭光
新疆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副院长兼勘探研究所所长郭旭光被评为自治区敬业奉献模范。他带领团队创立凹陷区砾岩成藏新模式、创新配套技术,发现了玛湖和吉木萨尔两个10亿吨级大油田,参与的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石油资源有效接替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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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交巡警大队二级警长王峰被评为自治区孝老爱亲模范。他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先后认养6名老人,为老人们租房,购买生活必需品。
此外,我市还有2人获第七届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分别是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邵宇和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二站站长助理陈永强。
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3人,自治区道德模范7人,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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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全媒体记者 叶子
编辑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