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婴最多的是哪个省?背后原因令人心痛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中,一定会存在些许陋习,但终将被奔向文明的车轮所碾碎。
在封建时代,社会上有诸如缠足、冥婚、娼妓以及溺婴现象,毫无疑问,这些都是社会的毒瘤。今天就以清朝为例来说说古代溺婴现象。
如果追溯溺婴现象的源头的话,至少可以到春秋战国时期。在战国时期,史料中有这样的记载“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意思是降生男孩则奔走相告、相互庆贺,生下女孩则毫不留情地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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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就曾抨击此种社会陋习,谴责那些溺婴的愚昧百姓,甚至是贵族阶层。
到了汉朝时期,溺婴现象出现转折,溺死的不再是女婴,而是男婴。因为当时法律规定:三岁以上男孩都要交税。贫穷的底层百姓已经被赋税压得喘不过来气,于是就出现“生子杀之”的残忍陋习。
古代的税法是按照人头收取的,因此也被称为人头税,直到清朝雍正皇帝在位期间,才将人头税改为“摊丁入亩”。
学者普遍认为,正是雍正的这项改革,中国封建社会的人口才首次突破一亿,这是过去上千年都没有达到的,却在短短两百多年时间就在清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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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晋朝时期,男婴仍然是主要的溺亡性别,史料中的记载是“生男不复举”。从元朝开始,女婴成为被溺亡的主要性别。
可以说,贯穿整个封建社会,溺婴现象一直都没有消失,根据史料记载,清朝时期的溺婴现象格外严重,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
清朝史料显示,满清的溺婴现象主要分布在南方地区,根据朝廷官员的奏章可以找到明确的记载。从地理跨度上来看,溺婴的陋习在很多省份地区都存在,比如湖南、山西、江西、浙江、安徽、福建、四川、河南、两广地区等。
比如顺治皇帝在位时期,官员上报“福建、江南、江西等地居多”。在同治皇帝时期,朝廷收到奏报“广东、福建、山西、浙江等地仍然有溺女的不良风气”。
在《大清律例新增统筹集成》中,明确记载“此风各省皆有,江西尤盛!”
因此,在满清统治下,江西的溺婴现象是最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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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清朝到底有多少无辜婴儿遭到溺亡,具体的数字已经不可得知,但是这个数字一定不小。比如资料记载,在福建的福清县,底层百姓“实无一户不溺”;在江西的南安府,中等阶层家庭仍然是“仅留一二,余者皆溺”;在江西的弋阳县,普遍存在着“十尝三、四”。
毫无疑问,溺婴是非常残忍无情的,但是史料记载的详细过程更让人颤抖。
举一个例子,根据福清令夏彝的记载,接生婆在顺利接生后,首先会举起婴儿看看性别,如果是男孩则向男主人报喜,自然会得到或多或少的感谢礼;如果是女孩,则会询问主家男子留还是不留,若是得到不留的回复,则将新生婴孩的头放在水中。
一个生命就这样消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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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廷官员的汇报奏章可以发现,清朝对溺婴现象是持否定态度的,这只是民间百姓的无奈选择,朝廷希望能够扭转这种陋习的局面,但是残忍的溺婴现象到底是谁的错呢?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首先是贫穷生活导致的。
清朝是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百姓生活水平非常低,挣扎在生死边缘的人随处可见。清朝时的农民经常出现常年奔波劳动,却没有粮食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福建地区的百姓更为夸张,全年依靠啃食红薯维持生命的人占比惊人。
也正是在这种贫穷的生活境地,养育孩子成为一种奢望,能够成功养大个别孩子已经非常不容易。在当时的条件下,男孩对家庭的贡献度要远远高于女孩,因此女孩出生后经常会面临被溺亡的残酷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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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乾隆皇帝自视甚高,躺在康熙、雍正两位皇帝的功劳簿上,开开心心地乘凉,殊不知大清百姓生活在怎样的水深火热当中。
乾隆时期,长沙的父母官这样说“凡生女之家,或因家计贫乏,即行溺死”,这样的惨例并不是唯一的,同样是乾隆在位时期,江西的按察使记载“江左恶俗成风,贫者以衣食为艰,往往生女方离母胎,即行溺毙”。
要知道,乾隆皇帝时期是清朝最繁荣鼎盛的,税赋制度经过雍正皇帝的改革也有利于百姓人口增长,但是仍然有这么多的溺婴现象,可见百姓生活贫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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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重男轻女的思想推波助澜。
重男轻女思想是一种典型的思维,即使如今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但深入分析会发现这种思想背后是有原因的。
在封建社会中,重男轻女思想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男子对家庭的作用远远大于女性,身处底层的平民百姓需要男子作为劳动力,身处中上层的贵族阶层需要男子考取功名光宗耀祖,因此男性占据绝对的地位优势。
正是这样重男轻女的思想,进一步加深了百姓不愿意生育女孩的心理,也就更加剧了清朝溺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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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高昂奁嫁的压力。
清朝时期社会上还存在另外一种不好的风气,就是谈婚论嫁非常重视嫁妆和排场。不仅仅是新郎家要花费不菲的银子,出嫁的女子家中也要有像样的嫁妆作为陪嫁,这样一来对于很多贫穷家庭来说是雪上加霜。
这样的说法并不是空穴来风,根据资料记载,“嫁女,往往典卖田宅,负债难偿。”由此可见,追求奢华、相互攀比的婚嫁之风,对于百姓形成巨大压力,也导致溺婴现象的进一步加剧。
众所周知,生男生女基本是各占一半的机会,这样才能保持人类正常的生存繁衍,合适的比例才能让社会更加稳定。即使现在,在很多地方也存在“天价彩礼”的风俗,这种现象是需要进一步发展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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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清朝存在封建社会上最严重的溺婴现象,这种人间惨剧的发生有它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最主要的是百姓生活困难难以抚养,然后还有重男轻女思想和高昂婚嫁费用,以及清朝吏治腐败对百姓的搜刮压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