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识网防“陷阱” 依法用网莫“翻墙”

什么是网络“翻墙”?
我国的“墙”是中国国家防火墙的俗称,也即防火长城(英文名Great Firewall of China,简写为Great Firewall,缩写GFW),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其管辖因特网内部建立的多套网络审查系统的总称,包括相关行政审查系统。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内容监管技术已经发展到了一个非常成熟的水平,实现了国家级的 IP 地址阻断、主路由器内容检测、域名过滤等功能,可以分析和过滤不符合我国政府要求的传输内容,对其进行干扰、阻断和屏蔽。但我国境内网民从内部绕过中国国家防火墙获取境外信息在技术上客观存在,该行为即为“翻墙”,通过绕过相应的 IP 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实现对境外网络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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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技术手段是如何实现的?
“翻墙”技术手段的实现主要依靠两类软件:一类是VPN类翻墙软件,另一类是SSR类翻墙软件。“翻墙”软件提供商相当于某些做第三方服务的企业,通过私自架设服务器,利用公网网络,通过软件、硬件等设备,把国内与国外对应服务器进行互连互通,使相应的用户能够获取信息,因此“翻墙”软件被网民形象地称为“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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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上网有哪些危害?
一是使用“翻墙”软件容易导致隐私泄露。使用“翻墙”软件时,发送与接收的数据都会通过提供商的机器,用户的账号密码,甚至一些银行账号信息等个人隐私极易被泄露,每年都有很大一部分人因此被盗取了各种账号密码。
二是“翻墙”接触境外不良信息造成思想混乱。境外网络和社交媒体上充斥着大量煽动颠覆政权或分裂领土的内容,部分人员政治鉴别力不够,受反动思想渗透蛊惑、拉拢策反,易沦为错误观点的“二传手”、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棋子。
三是沉迷“翻墙”上网诱发问题案件。长期“翻墙”上网浏览暴力、颓废和色情等有害信息,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引诱我们参与网络赌博、非法借贷、吸毒嫖娼,引发刑事案件和自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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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上网违法吗?
相信有不少网络爱好者喜欢利用“翻墙”软件浏览国外网站学习知识、了解资讯,有的登录国外社交软件进行沟通交流,还有的通过游戏加速器登录境外服务器玩网游,这其中不乏有人认为,只要没有建立“翻墙”信道、没有提供“翻墙”服务、没有谋取利益、没有在境外网站发表不当言论就不违法。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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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工信部明确,只有外贸企业、跨国企业等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才可以向依法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目前获准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分别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由此可见,我国是明确禁止个人进行“翻墙”行为和建立“翻墙”信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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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上网如何处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军队有关条令条例也对处理“翻墙”上网行为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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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多次部署开展 “净网”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制售、使用非法网络“翻墙”软件违法活动。
某地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利用信息网络,使用其Twitter(推特)账号浏览淫秽色情视频。办案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并成功将该名违法行为人抓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自2019年至2021年4月期间,使用其个人手机,利用“XX加速器”等两款软件“翻墙”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并长期用于访问境外网站、浏览色情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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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安机关在短短一个礼拜内就处罚了两名“翻墙”上网人员,其中杨某因擅自“翻墙”被公安机关于某小区现场查获,并给予警告处罚。黄某也因使用手机APP软件“翻墙”观看境外电视频道被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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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监制:陈恢军
主编:李 斌
编辑:贺菲菲
来源:国防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