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手把手教您进行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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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官渡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正式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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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昆新出〔2022〕1号)要求,为做好官渡区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小编特将此次年度核验的详细指南为您整理出来,官渡区各出版物零售单位可以按步骤进行操作啦!
01
年检范围
持有由昆明市官渡区新闻出版(版权)局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包括2021年新办理的出版物零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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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时间
03
年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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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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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24.42.45.130:8055/login)
填写提交并打印《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注意:提交后,需待状态显示为“已审核”,再打印、签字盖章;如数据有问题,将会被“驳回”;2021年新办单位需根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号注册账号,再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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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发行单位自查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2021年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和处罚结果,存在问题原因和实施整改情况。
2.本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所需资格条件(对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
3.本单位2021年经营状况。应包括经济数据(出版物销售总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货渠道、营销方式和主营业务,组织各类读书会、讲座、惠民书展、重点图书展示展销等活动情况。具有网络发行资质的单位还应将开展网络销售的方式、销售总额、利润总额等在自查报告中进行单独报告。
4.新华书店还应包括承担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的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概况等信息。
03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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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网络零售)应提供
1.备案回执复印件。
2.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05
其他有关材料。非发行单位法人来办理的,需带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一)至(五)项材料由发行单位报送(如没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网络零售),则不用报送材料四),一式三份,报给昆明市官渡区新闻出版(版权)局二份、发行单位留存一份。
04
填表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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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基本事项
(一)表中所有项目请发行单位如实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二)日期按年月日填写,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表中有“○”部分应用“√”标识,每栏只允许选择一项。
(四)请严格按照表内所规定的单位填写,有小数位的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五)有关数据的统计区间为本核验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填报项目
(一)基本信息
1.单位全称、成立日期、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等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填写,单位名称不得填写简称。
2.职工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3.企业类型:用“√”标识,只能单选。
4.经济性质:用“√”标识,只能单选,如是“其他”,请注明具体形式。
5.投资总额:由外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总额登记事项填写。
6.股东、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章程标明的投资比例进行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总额填写。
(二)业务信息
1.实体书店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二,有一定的图书经营场所;第三,有图书零售行为(仅批发不能算作实体书店)。实体书店经营场所基本情况:经营场所名称填写标准名称,不得填写简称;地址填写格式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营业面积如实填写,按照面积大小,由大到小填报(最多填报10个)。
2.发行网点情况:指各类出版物批发、零售门店、代售点等。县及县以上网点指地理位置在县级行政区划及以上的发行网点;乡镇及以下网点指地理位置在乡镇及以下的发行网点。
3.物流中心地址及面积:物流中心地址填写格式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面积不得漏填。
(三)相关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某一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出版物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某一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出版物以及相关衍生产品、服务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3.利润总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税前盈亏总额。
4.出版物利润总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版物销售收入扣除出版物的各种耗费后的盈余。
5.资产总额:指企业在某一时点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
6.出版物资产总额:指企业在某一时点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出版物资源。
7.出版物销售额:出版物销售码洋-销售折扣折让,即通常所说的实洋。
8.按销售业态统计的数据与按销售分类统计的数据应一致。
9.以上数据按集团公司合并数填列,如因特殊情况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相关数据也应考虑在内。
三、填报要求
(一)填报数据要求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二)除“投资总额”“是否开设网上书店”“网店情况”“实体书店经营场所基本情况”“物流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选填(没有的填“无”,不得空填)外,其他均为必填项。
05
核验条件
01
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出版主管部门。暂缓年度核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06
相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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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请各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将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将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02
昆明市官渡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在年度核验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发行单位,建立“黑名单”并曝光。对全区出版物零售发行单位进行抽查,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查严办。
03
本次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提交报送年度核验材料、通过年度审核的单位,现场核验时需签字确认《2022年度零售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中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