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首例!男子凌晨醉驾被群众举报!

蜀黍一直在强调
酒后驾车 害人害己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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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还是有一些朋友不听劝
2月24日
福安一起醉驾
被群众举报并查处
男子凌晨醉驾被举报
2月24日凌晨,福安交警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福安阳头街道兴业路路段,有群众举报一部号牌为闽JQXXXX号的黑色摩托车涉嫌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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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福安市阳头街道兴业路查获涉嫌酒驾的嫌疑人郑某发。经当场对郑某发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其行为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福安交警将根据酒驾醉驾违法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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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交警绝对不会姑息
群众也不会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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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和“你”共同努力
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酒驾醉驾违法综合治理能力,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治理局面,即日起,福安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酒醉驾有奖举报制度,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奖励2000元。
有奖举报范围:福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道路发生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不含高速)。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获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酒驾)或“醉酒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醉驾)标准,并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的,依据此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方式:仅接受举报人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渠道的举报。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发生酒驾或醉驾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以及车辆行驶方向等情况。
奖励标准:
(一)查获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即酒精浓度达到20毫克/100毫升以上(含本数),未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查获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即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含本数),以血检结果为准),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
备注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起酒驾或醉驾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接警时间为准。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孙 红
校对:冯惠新
审核:缪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