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补偿、能补多少……救援补偿机制,正式实施!

图片
图片
●三类对象可以享受补偿,即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动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省内应急救援队伍,受邀参加浙江省抢险救援的省外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在相关应急救援行动中拥有被征用应急物资(省内非政府层面所储备的各类物资和装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省内单位或个人。
●应急救援补偿坚持“属地为主、分级承担、依法依规、统一归口、适当补偿”的原则。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补偿在完成审核后的10个工作日支付。
●应急救援队伍和被征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确保补偿合法合规。
自3月1日起,在涉及浙江省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对于被调用的救援队伍、向企业单位征用救援物资等方面的补偿有了具体规定。“有了这个补偿办法,救援工作会更加顺畅,这也给受调队伍和被征用物资的企业单位吃了一颗定心丸。”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多部门联合发文 破解补偿窘境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在充分调研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浙江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公开文件于今年初印发,以规范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调动队伍和征用物资的补偿机制,保障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办法》分为五章二十一条,明确了补偿对象、补偿原则、资金来源、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有三类对象可以享受补偿,即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动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省内应急救援队伍,受邀参加浙江省抢险救援的省外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在相关应急救援行动中拥有被征用应急物资(省内非政府层面所储备的各类物资和装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省内单位或个人。而对于已有政府财政资金补助的救援队伍,原则上不再列入补偿对象,若救援产生的费用较大,可给予适当补偿。
规定资金来源 设定补偿原则
补偿费用以弥补应急救援成本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对误工误餐费、设备(车辆)租赁费、耗材费、车辆通行费、物资设备运输费、住宿费等与救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费用开支进行补偿。应急救援补偿坚持“属地为主、分级承担、依法依规、统一归口、适当补偿”的原则。
据介绍,“属地为主”是指灾害事故发生在当地,抢险救援受益人为当地,相应补偿责任也应落实在当地,因此补偿以市、县两级为主;“分级承担”指省、市、县三级按照财政事权,分级承担相应的补偿(补助)资金;“依法依规”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程序开展补偿工作;“统一归口”是指无论谁调动队伍或征用物资,补偿工作则统一归口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避免多头管理、标准不一造成混乱;“适当补偿”是指抢险救援行为是一种政府公共服务行为,是以弥补应急救援成本为目的,仅补偿应急救援队伍与救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费用开支,不包括精神损失等非物质层面的损失和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急物资补偿扣除保险的理赔额后,按照必要维修费用支出,或综合考虑财产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净残值等因素来确定。
“根据规范,补偿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事故责任单位,二是财政救灾资金。”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的补偿程序规定,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补偿,无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补偿的,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补偿工作并保留追偿权利;救援自然灾害的补偿,则直接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补偿,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省财政厅根据年度情况,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补偿程序清晰 补偿时限明了
《办法》还对应征的救援队伍、征用物资的程序,补偿的申请、审核时限、支付时效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对应急救援队伍的补偿在完成审核后的10个工作日支付。
《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应急救援队伍和被征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确保补偿合法合规。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浙江应急管理、消防员之家,消防界综合整理发布;欢迎分享,转载请标明出处。编辑:小喜;审核:小麟
消防界
具有专业度和影响力的消防资源信息共享平台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