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李志广、张露月律师代理的某大型米业公司法人涉嫌合同诈骗案,当事人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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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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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露月
案发始于粮食系统大检查
2021年10月,粮食系统检查中发现某市大型米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储备粮数量不足的情况,随即,当地公安以合同诈骗罪对公司法人李某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充分了解案情
10月,正值秋收粮食储备期,法人被拘留严重影响公司秋季收粮工作的正常开展。家属急切地找到京都所李志广律师,李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与张露月律师组成团队,即刻前往公司了解情况。李律师、张律师对公司历史沿革、经营模式、过往签订的合同及仓库粮食储备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两位律师了解到,当时正值秋收换粮期间,加之公司曾在疫情临时加工大量成品粮保证粮食供应,导致仓库内暂时性粮食储备不足。
罪与非罪,坚持辩护观点
两位律师分析认为,公司与合作单位签署的《成品粮动态储备协议》已明确了粮食不能如期到位的赔偿责任,且公司秋季收粮活动正在有序开展,秋收顺利进行的情况下,粮食储备量足以覆盖《成品粮动态储备协议》所约定的动态储存量,公司完全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且李某自始至终都不存在非法占用粮食保管费的主观目的,亦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得出上一结论后,两位律师积极与办案单位交流,并同步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就本案事实与承办检察官交流观点。在李某被捕后一个月时,两位律师再次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为李某争取取保候审。
积极反映,保障依法会见
李某隔离期满后,看守所告知因当地纪监委下发红头文件,不允许律师会见,此时家属亦并未收到纪监委的留置通知。面对无法会见,无从知晓办案人员的情况,两位律师将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意见和限制会见的情况进行梳理,先后多次向当地纪监委、上级纪监委进行情况反映,要求保障律师依法会见的权利。纪监委信访处工作人员在得知上述情况后,积极帮助协调落实。
全力争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2年3月初,辩护律师从案件事实方面(李某不构成犯罪)、案件程序方面(限制律师会见)、李某自身(不存在社会危害性)及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法律意见,以缓解办案压力为契机,再次申请对李某取保候审,并同步提交纪监委。2022年3月22日,办案单位对李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李某于当日获释回家。
小结:
正如田文昌老师所说:“律师一定要有责任心”,律师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保证案件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熟练运用法律规定和政策,尽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能不负委托人重托。
在办案中遇到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要积极、正面、持续、有理有据的反映,直至正当权益得以保障,合理诉求获得支持。一次申请没有结果,一种申请没有结果,都不是终点,把每一次与办案单位的交流当成起点,持续地、精准地提出该阶段适时的法律意见,用事实和证据让办案单位接受律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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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广
■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志广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就职于某警察部队工作,后在北京市某检察院工作多年,期间办理厅局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十余起,现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业务以及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以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案件辩护为主,曾承办或协办一系列大案要案,以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细致认真的工作作风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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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露月
■ 京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张露月,京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自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至今,办理了大量非诉讼和诉讼业务。现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类刑事案件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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