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谁污染、谁治理”加政府兜底 让排污口不再“找不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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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新闻北京工作部记者/寇程
4月2日上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作为中央出台的第一个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3年、2025年两阶段的目标任务。
2023年完成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等七大流域的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的排查,这是排污口的排查,突出干流、重要支流。
2025年实现全覆盖,七大流域、近岸海域的所有排污口的排查,要基本完成七个流域的干流、重要支流、重点湖泊的排污口整治,一个是排查,一个是整治,这是国家层面的时间表、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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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围绕现存排污口“怎么治”、新设排污口“怎么审”、日常“怎么管”等问题对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会上,邱启文介绍,《实施意见》提出了三项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排查溯源。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二是实施分类整治。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建设信息平台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排污口“找不到主”“没人负责”是长期困扰基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对此,邱启文表示,《实施意见》聚焦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逐步明确责任主体。2019年,生态环境部在长江、渤海和黄河的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中发现,有的排污单位通过雨水口排放污水,有的排污单位甚至通过地下溶洞排放污水,难以分清责任主体。针对这些复杂的情况,《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要按照属地政府兜底的原则,由属地的县级或者地市级的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者由他来指定责任主体。
例如有些地方比如废弃的矿洞不停地排放污水,还有一些尾矿库在持续排放污水的这些情况,有可能这些尾矿库的业主已经破产了,找不着了,这情况之下,就需要政府出面,负责源头的治理,以及排污口的整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工作调度,压实各方责任。地市级人民政府应该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省政府是工作方案,市政府是实施方案,更具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及日常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