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修复治理品牌示范效应 积极构筑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强化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修复治理
品牌示范效应
积极构筑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二喜
2022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五个必由之路”的重大论断,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让人备受鼓舞和启发,结合迎接本轮中央环保督察,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全市两会精神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必须肩负起、履行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牢固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努力打造绿色矿山建设生态品牌,为书写鄂尔多斯经济、社会、生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筑牢祖国北部边疆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坚持政企共促,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定期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建立了党委重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三级联创的工作和考核机制,组织政企共商共建千人现场观摩推进会,市四大班子合力开展督查,先后两次承办召开全自治区绿色矿山现场会(全区共召开三次),建设横跨棋盘井矿区至乌海交界绿色走廊。累计建成自治区级以上绿色矿山161个(其中21个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绿色矿山数量均居全区第一。
强化制度保障,形成综合效应。明确法理依据,规范治理体系。全国首部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促进了全市矿业绿色、健康、持续发展。强化资金保障,拓宽使用范围。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稳定了资金来源,延伸了使用范围。累计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09.33亿元,支取使用68.57亿元,积极助力开展矿区绿化、采空塌陷区治理、生态农业种植、建设矿山公园、普及清洁能源重(矿)卡等生态环保设备,推动形成生态治理修复综合效应。
加强规划引领,形成示范效应。科学编制完成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创建范围、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力争到2024年底所有的生产煤矿、2025年底所有生产的非煤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鄂尔多斯市获评首批全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以来,高效推进示范区45个煤矿建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发展样板区,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典型带动效应。针对棋盘井蒙西重点区域,制定完成《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
提升治理实效,形成良好态势。通过争取各级政府资金、用好“以奖代投”专项资金、盘活历年项目遗留资金等方式,推动各类在期矿山和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初步构建起了“边生产、边治理”的矿区生态格局,形成了“新账有效控制、旧账逐步归还”的良好局面。推动政策创新,印发了《鄂尔多斯市露天煤矿建设用地规模循环使用和弹性出让方案》。积极申报中央财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现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初稿编制,拟申请治理费用5.4亿元,拟实施治理面积约25平方公里,项目申请成功后,将更为有效解决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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