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友结伴爬山,有人坠亡,群主该赔吗?

六旬驴友去户外爬山休闲却发生意外不幸坠亡悲痛的家人向组织活动的领队和微信群群主索赔20万元法院的判决让人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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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的场景(资料图)。通讯员杨兰 摄
张阿姨退休后经常到处旅游2021年2月12日60多岁的张阿姨在某“户外兴趣”微信群中看见群主钱某发帖召集“驴友”前往市外某处爬山当即报名参加并支付了同行三人的费用共计195元
爬山过程中因山体陡峭且无防护措施张阿姨意外失足坠崖尽管群主钱某立即施救并报警但张阿姨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张阿姨去世后她的丈夫和子女将群主钱某、领队孙某诉至青山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张阿姨的家人认为
群主钱某收取活动费用
有义务了解活动路线和风险
登山地址属于未开发的路线
更应尽义务提示难度系数
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因此对张阿姨的死亡
存在过错
孙某是登山队的领队
负责带路,勘察地形
对爬山风险性有认知
却未告知
同样存在过错
群主钱某则表示▼
微信群为非营利性的
兴趣交流群
群内所有成员
都有本职工作
出发前他曾在群内
公布登山路线
并提醒驴友们
一定要穿登山鞋
还要购买保险
张阿姨是资深户外爱好者
却穿旅游鞋登山
且在多次提醒后
仍未购买保险
其本身对事发存在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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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在登山前发出的提示(资料图)。通讯员杨兰 摄
“我也只是一名普通的参加者,只是为人热情,经验丰富,才被大家推选为领队。”领队孙某说自己已经尽最大能力帮助同行人员在事发后也尽到了救助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焦点在于张阿姨登山过程中坠亡能否适应民法典的“自甘风险”条款
此次活动的性质属于所有参与者自愿参加的具有一定风险的自助结伴出行活动
群主钱某作为活动的发起人虽代收交通费用但并未从中获利孙某只是能力突出承担活动的开路工作两人均属于自费参与者不能定性为活动的组织者
张阿姨及其他群友看到群内活动帖后自主缴费报名参加签订《户外活动免责协议书》属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