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最新通报

吉林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典型案例通报(十三)

近期,吉林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违反法律法规、影响防疫大局、给群众健康安全带来威胁的违法犯罪案件。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1、娄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13日,白山市公安局通过网络巡查发现,居民娄某在某手机通讯APP中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称:“白山市又检查出来疫情了,还要封城,买点吃的有备无患”,该虚假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引起群众恐慌。白山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娄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张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13日,白山市公安局通过网络巡查发现,居民张某在某手机通讯APP中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称:“得到内部消息马上封城,今明两天赶紧多买点肉鱼菜、油米面、水果”,该虚假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引起群众恐慌。白山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李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13日,白山市公安局通过网络巡查发现,居民李某在某手机通讯APP中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称:“白山市要二次封城,赶紧去买东西”,该虚假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引起群众恐慌。白山市公安局通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4、张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10日,吉林市昌邑区居民张某在某手机通讯APP中散布“吉林市第三十中学临时蔬菜批发点有新冠阳性;阿福超市出售的蔬菜是从第三十中学进的货;旁边莲锦小区居民因为购买了该超市的蔬菜包,导致新冠病毒检测为阳性,拉走了好几车人”等谣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5、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9日,四平市铁东区居民唐某在某手机通讯APP中发布虚假政府通报,在通报中散布“提出表扬,小区管控特好,给予提前解封,10日晚22点解封以示奖励”的谣言,被多人转发,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唐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转载、发布信息应以官方发布为准,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筑清朗网络空间,共建共享网络文明。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一般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省公安厅

2022年4月17日

编辑:佟童 责编:韩宁

监制:王丽茹 总监制:梁慧

出品人:张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