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网构成垄断了吗?它怎么收费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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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两天“因续订费用近千万,中科院停用知网”的舆论发酵后,19日,中国知网发布说明称,知网将继续向中科院所属各院所提供正常服务,直至2022年度协议签署并启动服务。
表面上,中国知网在双方新协议没有签署的过渡期对中科院延续了各项服务,将来,双方协议怎么签署?费用怎么商定?依然是需要中科院面对的问题。而这,恰恰是大多数使用知网的学术研究机构迟早要直面的问题。毕竟,知网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学术期刊数据库,也是学术界人士使用最为频繁的平台。
社会舆论对中国知网的一个“指责”是行为垄断,那么,知网构成垄断了吗?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中国区竞争与反垄断业务领导人、法学博士邓志松说,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从当前媒体报道及利益相关方所披露的信息来看,中国知网连年“涨价”可能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1项所禁止的“不公平高价”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他说,相比于其它滥用行为类型,“不公平高价”行为反映了支配地位企业在对市场具有稳定的控制力之下对消费者或交易相对人的剥削。“一般来说,此类有利可图的剥削性行为本身会吸引更多的竞争者参与市场竞争,因而必然会削弱支配地位企业存在。中国知网连续多年针对其主要客户涨价的行为,可能说明相关市场上的竞争约束已经严重不足。”
邓志松表示,认定中国知网的行为在《反垄断法》下具有可谴责性之前,需要进行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分析。根据《反垄断法》第18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对上下游市场的控制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用户依赖程度、市场进入等多种因素。
“这次对中国知网的争议中,相关市场的准确边界可能还有待进一步的行政调查和司法审查来判断。”邓志松认为,从目前可见信息来看,由于中国知网近乎独家的学术资源和一站式搜索服务,包括高校和其它学术机构在内的知网主要客户面临的可替代性选择十分有限,中国知网在学术资源获取成本、数据库订阅价格以及市场进入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他说,我国《反垄断法》已实施14年,反垄断执法逐步完善。特别是2020年底以来,“强化反垄断”的目标不断出现在党中央以及国务院制定的文件之中,平台经济也成为加强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中国知网是促进知识共享和学术创新的基础设施,如若涉及垄断行为,对于知识经济和创新的发展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知识的价值已为公众所认可,知识付费模式也已广泛被接受,但知识获取的市场化应带来获取模式、途径方面的多元化,而不应成为资源独占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剥削消费者的工具。”
社会舆论的对知网的第二个质疑是:中国知网该不该收费、怎么收费?
一位曾经在中国社科网工作的人士介绍,中国知网业务运营后,中国社科院90多个学术期刊“入网”,知网为此向相关研究院所支付了一定费用。“照此来看,作为一家企业,知网向使用者收取一定费用是可以的。至于费用多少比较合理,有没有一个比较规范的标准和程序,随着知网的连续涨价,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
他说,中国社科院着力打造中国社科网,有段时间,院属各个期刊的内容都统一在中国社科网亮相并可以免费查询,得到业内赞许。但是维持这样一个服务形态需要不断投入,而有关方面提供的资金有限。“到后来,知网又开始与这些院所协商,并恢复了向院所付费,也就占有了内容资源。”
他认为,对于传播查询学术知识的平台来说,收费可以,但应该有个度,不能利用自己掌握的优势和强势就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更不能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
据了解,曾经“挑战”过知网的,还有一些机构。比如,2016年,北京大学图书馆就发布通知称,与知网合同期已到,正在全力谈判,并列出了包括维普、万方在内的其他同类型数据库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开放获取的数据库,鼓励师生使用。但是,北大这次的牵头“抵制”,没能产生多大反响,最后不了了之。
几位高校图书馆和情报资料中心的老师一致表示,知网不是不可以涨价,但希望不要连年涨、涨得还快。其它学术期刊数据库也应在运作中考虑这一点,这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学术界的希望能否实现?除了这类学术期刊数据平台的主动作为,政府方面的介入指导怕是不能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