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首例“碳汇补偿+劳役代偿”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

央广网泉州4月26日消息 日前,泉州市首例“碳汇补偿+劳役代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宣判,判决要求被告人张某对过火有林地面积40.92亩(102.3亩×40%死亡率)按照“碳汇补偿”生态修复方案种植林木(保证成活率85%以上),在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灵秀山脉某网格开展护林管护、营林等劳役代偿工作,承担鉴定评估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8月29日,张某在永和镇某村整理田地时,点火焚烧杂草堆,引燃田埂杂草延烧至山场,进而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113.8亩,其中有林地102.3亩,被烧林木4297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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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林地现场(央广网发 晋江市人民法院供图)
火灾发生后,考虑到生态损害修复的急迫性及张某的经济状况,在晋江市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张某与失火林地村委会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劳务代偿协议,分别用于替代支付失火林地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从造林更新至恢复森林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总损失费用。张某认罪认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由于协议履行期较长,为保障协议履行以及公益诉讼赔偿到位,晋江市人民法院对协议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该协议着力于促进植树减碳、复绿储汇,科学合理,又符合“谁损害,谁治理”的环境立法宗旨,较单纯赔偿更有利于环境的修复,且协议履行均得到相关部门的跟踪监督、检查验收。综上,考虑到生态修复周期以及劳役代偿的履行期限,晋江市人民法院遂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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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相关人士实地查看张某培育苗木情况(央广网发 晋江市人民法院供图)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请大家切勿以身试法、违规野外用火,切实做到‘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共同保护好森林资源,爱护晋江的一草一木。”晋江市人民法院相关人士呼吁。(尤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