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发现会计凭证有错误,自行涂改一下行吗?

法律分析:经理想要自行涂改会计凭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会计凭证是一种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其作用是记录公司的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我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实践中,会计凭证中的记账凭证是以原始凭证为依据,作为记入账簿内各个分类账户的书面证明。该条第四款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由此可知,原始凭证一经作出,其更正和补充要经法定的程序,无论是会计人员还是公司的领导管理人员都不能对原始凭证随意涂改。因此,您的总经理发现会计原始凭证存在一定误差,即使是您的无心之举,也不能随意涂改。正确做法是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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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