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一案,判了!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近100万

今天(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姚师兵、郭威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及许敏、姚师兵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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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责任的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监护权利,不仅是血缘亲情的情感表达、伦理道德的必然要求,也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身份权利。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因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同时在该院分娩的产妇许敏与杜新枝的新生儿错抱,构成重大医疗管理事故,医院对此具有重大过错。医院的重大过错造成许敏夫妇丧失了对亲子郭威的监护权利,郭威也因被错抱而脱离亲生父母的监护,骨肉分离长达28年,血缘亲情和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许敏、姚师兵以及郭威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构成侵权,应对许敏、姚师兵、郭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杜新枝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
(1)许敏、姚师兵在诉状中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新枝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缺失与杜新枝有关,故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
(2)关于网友关注的是“错抱”还是“偷换”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多方深入调查取证已依法作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并决定不予立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通知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故杜新枝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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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知道一点
回顾错换人生28年一案
2020年2月,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亲许女士欲“割肝救子”却发现儿子并非血亲,而是河南郑州的杜女士所生,杜女士的儿子郭威则是许女士的亲生儿子。28年前的一起医院抱错婴儿事件由此被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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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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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策)
2020年3月,为了给姚策提供备选的肝源配型,许敏和丈夫姚师兵都抽了血,发现他们的血型是A,而姚策是AB。最后的DNA鉴定结果显示,“不支持许敏是姚策的生物学母亲。”
同年4月17日,经过重重寻找,许敏在河南驻马店的高铁站见到了亲生儿子郭威。事实上,姚策亲生妈妈是杜新枝。分娩时,杜新枝患有乙肝,为更好地阻断母婴传播,原本应该给孩子打的一剂免疫球蛋白,没有注射给姚策。许敏和丈夫认为,这与姚策日后患上肝癌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020年9月25日,“错换人生28年”案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罹患肝癌的当事人姚策坐在轮椅上出席了庭审。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庭先行给予姚策10万元执行款项支票。
2020年12月3日,姚策及其家属的代理律师表示,4日姚策状告开封市卫健委案开庭。
2020年12月4日,患癌青年姚策生母状告开封市卫生健康委一案在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结束,当庭未宣判。法院方面表示,鉴于姚策目前处于病重时期,先以调解为主。
2020年12月7日,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0000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
2021年2月8日下午,“错换人生28年”案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对于郭希宽、杜新枝、姚策的上诉不予支持,维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原判,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对于姚策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余万元。
2021年9月18日9时,许敏等人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杜新枝侵权责任一案,在河南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开庭审理。当日21时35分许,长达13小时的庭审结束,以休庭告终。
2022年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姚师兵、郭威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及许敏、姚师兵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杨丽
综合:人民法院报、开封鼓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