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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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的范围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举报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信访举报材料格式
1、标题。关于反映xx单位xx职务xx姓名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
2、被举报人(或单位)信息。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单位及职务等信息;
3、举报人信息。为便于联系和反馈,提倡实名举报,写清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反映的主要问题。尽可能详细反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或者物品等,做到线索明晰、内容清楚、证据详实,不要捕风捉影、道听途说。
四、信访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区号+12388
举报网站:https//xinjiang.12388.gov.cn/hami/yizhouqu
(微信公众号号:哈密纪检监察)
来信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爱国北路4号院
伊州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839000)
来访地址:汇雅医药小区旁(老党校院内)
伊州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期间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
2、反映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来源:中共哈密市伊州区纪委监委
编辑:包小峰
责编:王清华
审核:赵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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