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上一缕烟 拘留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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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火必禁、有烟必查
春夏交替时间是火灾高发期
再次提醒大家!
上山不带火,带火不上山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终被严惩!
案例一
3月14日14时许,巴中市平昌县灵山镇民意社区居民李某周(男,58岁)在自家承包田处理植被过程中,将清理出的杂草、枯枝落叶堆放在田角焚烧随之引燃周围的荒田、杂草引发火情。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周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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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3月8日13时许,巴中市平昌县驷马镇百山村人王某清(男,73岁)到驷马镇雷山社区“二源沟”(小地名)开垦荒芜的土地,用火点燃清理出的杂草、杂树,火势随风蔓延至旁边荒坡引发火情。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清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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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3月11日,资阳市安岳县兴隆镇李某某在兴隆镇汪沟村8组马坡野外用火引发火情,引燃防火区内的撂荒地198平方米。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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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3月17日,资阳市乐至县高寺镇刘某在高寺镇来龙村6组野外烧纸祭祀,残余火星引燃附近干燥竹叶,过火面积924平方米。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3月12日,周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凉山州会理市人民政府第16号《森林草原禁火令》,在通安镇繁荣村2组小地名“花房子”的石榴地里抽烟并将烟头随意丢弃,导致周围林地和石榴地烧除面积达2401平方米。3月14日,周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4月15日,当事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六
3月8日12时许,巴中市巴州区梁永镇园堡山村居民贺某荣(男,70岁)在受赠耕种平昌县兰草镇五枝村亲戚任某的田地过程中,用打火机点燃田里谷杆随之引燃周边杂草并蔓延至附近田地引发火情。目前,违法行为人贺某荣已被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3月7日11时许,巴中市平昌县邱家镇飞龙村村民郑某超(男,44岁)在给其母亲上坟的过程中将坟墓上方的杂草引燃引发火情。目前,违法行为人郑某超已被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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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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