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绍兴银行被罚550万元,四名分支行行长一同被罚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杭银处罚字〔2022〕21号)显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550万元。

同日公布的杭银处罚字〔2022〕19号显示,王健明(时任绍兴银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对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7万元。

杭银处罚字〔2022〕22号显示,赵建刚(时任绍兴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内控合规与法律部总经理助理)对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3万元。

杭银处罚字〔2022〕23号显示,吴坚(时任绍兴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3.5万元。

杭银处罚字〔2022〕20号显示,张钢(时任绍兴银行嵊州支行行长)对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1万元。

杭银处罚字〔2022〕24号显示,倪永(时任绍兴银行台州分行行长)对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1万元。

杭银处罚字〔2022〕25号显示,张勇(时任绍兴银行柯桥支行行长)对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1万元。

杭银处罚字〔2022〕26号显示,李明(时任绍兴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对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1万元。

一季报显示,截至2022年3月末,该行资产总额为1903.7亿元,负债总额为1779.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23.8亿元;经营业绩方面,该行在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01亿元;净利润7.22亿元。

资本管理指标方面,截至2022年一季末,该行资本充足率12.84%;一级资本充足率9.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26%。

对外投资情况,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该行持有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5100万股,占其股本比例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该村镇银行近期也收到一张罚单,原因是该村镇银行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贷款“三查”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违法违规行为,5月10日金华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处罚50万元的决定。

以下为处罚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