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园广场产生高分贝噪声?新《噪声法》:违法了!

增加防治对象,强化分类管理,加强源头管控……新修订的《噪声法》从适用范围、污染源头、群众关切、处罚力度等六大维度,全面升级噪声防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宁静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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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图/视觉中国
在公园、广场产生高分贝噪声,这种行为违法;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扣押排放噪声的设备、物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将于6月5日开始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新法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六大变化,同步介绍我市贯彻落实的行动部署。
《噪声法》的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为导向,注重分类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
使法律制度成为宁静环境的守护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有力抓好法律中新制度、新规定、新要求的贯彻实施,切实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使之成为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让全社会共享一片宁静空间,助力厦门打造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六大亮点多维度升级举措
全方位守护清静空间
增加防治对象 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的内涵
新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的内涵,除“超标并扰民”的情况外,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也纳入噪声污染的范畴。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此外,新法还将工业噪声的范围从工业设备扩大到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纳入交通运输噪声防治对象中;将噪声污染防治范围由城市拓宽到涵盖农村地区,通过增加防治对象,全方位筑牢噪声污染防治堤坝。
回应群众关切 加强噪声分类管理
在公共场所开展活动 音量等不能超标
新法明确要求,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公示住房受到的噪声影响、采取的防治措施等信息;居民楼内共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等。
此外,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也更加严格——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的,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并实施噪声自动监测。
对交通运输噪声管理力度也加大了,包括加强对新、改、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交通项目的达标控制要求;增加交通项目运营、养护机构对车辆、线路等和减振降噪设施的维护要求;增加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起降航空器的噪声管理和监测要求;增加针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交通运输噪声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
鼓励公众参与 强化社会共治
鼓励创建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
为了营造共治共管共享的氛围,新法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志愿者等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
新法还新增了自治管理规定,例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等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及时劝阻、调解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
从源头上防治噪声污染
应划定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
加强源头防控,是《噪声法》修订的一大亮点。新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向社会公开;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完善产品噪声限值制度,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等产品,应当在相关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新增工业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相关规划防控要求,新增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从源头上切实防治噪声污染。
满足公共服务新需要
完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
职责分明,才能更好地落实防治。《噪声法》修订后,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要求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县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要求声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编制、实施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强化法律责任 加大处罚力度
增强基层执法可操作性
新法明确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或处罚形式,完善噪声污染处罚机制,增强基层执法可操作性;对造成严重噪声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增设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的强制措施;对未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增加约谈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的规定。
贯彻落实宣传与整治同步
形成共治共管共享氛围
如何推动升级版《噪声法》相关举措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详细制定行动方案,根据厦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从加强宣传贯彻、调整功能区划、加大整治力度等入手,确保噪声污染防治有力推进。
推动《噪声法》宣传贯彻
污染防治,普法先行。今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了宣传贯彻计划,购置《噪声法》单行本,向相关市直部门和各驻区局分发、宣传;举办全市各部门、各区、园区管委会、重点企业参加的培训会,邀请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专家授课,深入学习宣传《噪声法》;草拟《噪声法》部分条款部门分工方案向相关单位多轮征求意见,提请市政府进一步明确我市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理念。
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城区面积不断扩大,路网快速扩张,机动车急剧增加,道路交通噪声影响区域发生明显变化,声环境现状和发展要求发生了明显矛盾。
据介绍,2021年底,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单独修编工作,经过多轮征求意见以及评审专家评审,目前已完成相关工作,即将提请市政府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及时调整,为下一步防治工作的开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在去年开展了“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并取得良好成效,噪声投诉件办结率100%,群众诉求满意度达到98.64%。今年,结合新修订的《噪声法》,该局持续开展“静夜守护”专项行动,深化整治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推动噪声污染由阶段专项整治向常态规范监管转变。
启动禁噪护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2022年厦门市高考和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工作方案》,增加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等相关单位的职责,首次建立依法实施中、高考噪声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市环委办名义印发《关于2022年高考和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于5月21日、22日在《厦门日报》刊发,广泛宣传。
(厦门日报记者 许晓婷 通讯员 陈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