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事关丰顺招生入学

丰顺县汤坑镇第一中心小学
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为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使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梅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教〔2020〕3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梅市教〔2022〕25号) 、《关于印发丰顺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丰府办〔2021〕8号)、《关于协调划定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的函》(丰教函〔2022〕5号)和《汤坑镇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汤府发[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丰顺县汤坑镇第一中心小学2022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数
一小:405人;
第二小学:135人;
第三小学:135人;
大山背小学:90人;
金溪小学:135人;
忠实小学:90人;
明新小学:90人;
金山小学:45人;
平阳小学:180人;
凌云小学:90人;
瀑声小学:45人;
实验小学:405人。
三、招生程序
第一阶段受理汤坑镇(城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按照片区就近的原则)
(一)招生时间
2022年6月1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二)招生范围
1.一小
汤坑镇城区内11个居委户籍(红卫、东山、红旗、五一、人民、城北、城西、城南、汤泉、向群、城东)并居住在老县城片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在老县城片区内居住的相关证明)
备注:第一阶段招生地点分为两个校区,人民居委、红旗居委、城西居委、红卫居委、汤泉居委到高年部校区办理;东山居委、城南居委、城北居委、五一居委、向群居委、城东居委到低年部校区办理。
2.第二小学
汤坑镇城区内11个居委户籍(红卫、东山、红旗、五一、人民、城北、城西、城南、汤泉、向群、城东) 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第三小学
(1)汤坑镇城区内11个居委户籍(红卫、东山、红旗、五一、人民、城北、城西、城南、汤泉、向群、城东) 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城北居委中八乡移民新村属第三小学招生范围,到第三小学申请学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金汤村草塘尾、黄屋坝等范围内的金汤村籍学生,可以到第三小学申请学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居住在金汤村石印下和城镇范围内的金汤村籍适龄儿童,可以到汤坑镇第一中心小学高年部校区、第二小学、第三小学中的一所小学申请学位。
4.实验小学
(1)邓屋村村委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汤泉居委并居住在新世纪片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汤坑镇10个居委( 红卫、东山、红旗、五一、人民、城北、城西、城南、向群、城东)并居住在新世纪片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在新世纪片区内居住的相关证明)
5.平阳小学
(1)金湖村村委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本)
(2)汤坑镇11个居委( 红卫、东山、红旗、五一、人民、汤泉、城北、城西、城南、向群、城东)并居住在湖下片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在湖下片区内居住的相关证明)
6.大山背小学、金溪小学、忠实小学、明新小学、金山小学、凌云小学、瀑声小学
汤坑镇城区内7个村委的适龄儿童到对应村委(大山背、金溪、金丰、内岭、金汤、铜盘、新铜)小学进行入学登记。(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生要求
1. 适龄儿童只选择一间学校申请。汤坑镇城区内11个居委的适龄儿童可以就近到汤坑镇城区内7个对应村委(大山背、金溪、金丰、内岭、金汤、铜盘、新铜)小学进行入学申请登记。
2.如果在一小、二小、三小申请学位人数超出本校招生数,则该校全部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由学校采取现场抽签(双胞胎的同一个签)的办法确认,未抽取到的学生由汤坑镇第一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抽签后不得改变。
3.如果实验小学申请学位人数超出本校招生数,汤坑镇10个居委( 红卫、东山、红旗、五一、人民、城北、城西、城南、向群、城东)并居住在新世纪片区的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由学校采取现场抽签(双胞胎的同一个签)的办法确认,未抽取到的学生由汤坑镇第一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抽签后不得改变。
4.汤坑镇城区内11个居委适龄儿童的户籍需在2022年6月9日及此日前入户或迁入的为有效户籍证明。
第二阶段受理非汤坑镇户籍(城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登记。
时间:
2022年6月25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家长持户口本、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到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登记申请学位。
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户籍儿童,按积分高低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发出录取通知,名单在发录取通知前公布,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
备注:招生数最后一名如果积分相同,则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确认入读学生。如果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且积分相同的,则由学校现场抽签确定。
第三阶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时间:2022年7月2日。
在汤坑镇城区居住或就业的非汤坑镇(城区内)户籍人员的子女,如在居住地就近学校未能取得学位,则由各小学上报汤坑镇第一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四、申请学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汤坑镇(城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按第一阶段各校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非汤坑镇(城区内)户籍适龄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2.住址证明: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汤坑镇城区内的购房房产证或国土证,或出租屋证明、就业单位提供的住房证明。
3.就业证明: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单位开具证明。
4.经商证明: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
备注:
1.第2.3.4项中有一项符合即可申请学位,但在登记时须带齐证明材料,以便积分。
2.所有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分工,做好入校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同时家长要通过场所通行打卡,打卡成功方可进入校园,每位学生只允许一位家长进场申请学位,有序引导家长间隔1米排队,做到不扎堆,不聚集,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二)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择优招生,按免试就近的原则招生。
(三)港澳台居民子女入学申请。
港澳台居民子女享受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其申请就读时,请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明,原港澳台入学证明等材料到县教育局基教股办理有关入学申请,基教股核实材料无误后,出具同意在我县就读证明。学校接收此类学生后,应及时为其补建学籍。
(四)公平、公正、公开录取新生。
学校招生坚持实行“五公示”、“五承诺”制度。五公示:即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咨询电话;五承诺:即不拒绝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五)坚守岗位、热情服务。
各学校按照招生的程序安排,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
(六)严禁弄虚作假。
入学儿童户口、年龄要真实,年龄造假(未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注册不到学籍,将取消其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在申请学位时,每位家长应填写一份保证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七)及时就近申请及注册。
汤坑镇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相应的学校申请学位和注册的,不保留学位,由汤坑镇第一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附件一
汤坑镇第一中心小学:6610351
一小:6656322
第二小学:6627794
第三小学:6626204
大山背小学:6658008
金溪小学:6656263
忠实小学:6622547
明新小学:6630583
金山小学:6636074
平阳小学:6610351
凌云小学:6661183
瀑声小学:6661170
实验小学:6660657
附件二
汤坑镇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更好地解决我镇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镇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读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管理,推动我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丰顺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丰府办[2021]8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适龄儿童,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汤坑镇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需随法定监护人在我镇就读的,其监护人须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监护证明,并符合本方案有关规定。
第二条
符合以上申请资格的汤坑镇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通过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程序是:
1.提交申请(不能同时申请多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汤坑镇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到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或母到居住地附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申请人父母持儿童出生证、户口簿、在镇就业、居住条件、经商等相关材料),受理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
2.计算积分。各学校在受理时间结束后,联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汤坑镇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计算出该申请人的积分。
3.确定入读名单。根据申请人获得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校的学位名额数确定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4.统筹安排就读学校。递交了证件齐全的学位申请材料,但其未被申请入读的公办学校录取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由汤坑镇第一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三条
本方案共有两个积分项目。(共50分)
(一)居住条件(30分)。提供本人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明或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1.在县城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的计30分;
2.在合法出租屋居住的计20分;
3.在工作单位提供的宿舍居住的计20分(由工作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二)就业或经商情况(两项中符合一项即可)(20分)。
1. 经商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计20分。
2. 就业情况:在镇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年限一年以上,有就业单位的证明的计10分。
第四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为真实有效的原件,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第五条
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计分。中心小学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后,才能入读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校要将学生学籍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教育部门。
丰顺县汤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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