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厕所先后问题起冲突 唐山3人在酒吧打人致他人重伤二级被判刑

6月10日,唐山市检察院公布了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刘某某等三人在酒吧喝酒唱歌,因上厕所先后顺序与他人起冲突,三人合伙打人,欲离开时被阻,刘某某又两度用酒瓶打人,致被害人重伤二级。最终,刘某某等三人均被判刑,其中,刘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3个月,其余两人也因寻衅滋事获刑。
2021年4月16日晚,刘某某与朋友马某某、吕某某等人在酒吧喝酒唱歌。刘某某与王某某因上厕所先后问题发生口角后相互推搡,马某某用啤酒瓶砸向王某某,吕某某踹王某某腹部一脚,双方厮打在一起。
期间刘某某欲离开酒吧,王某某到门口阻拦,刘某某用啤酒瓶砸王某某头部,将王某某打倒在地。刘某某又欲从另一出口离开酒吧,王某某与朋友李某某到门口阻拦,双方相互扭打,刘某某再次用啤酒瓶将王某某打倒,随后刘某某等人离开酒吧。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经依法审查后,丰润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故意伤害罪,马某某、吕某某寻衅滋事罪向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被告人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被告人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检察官提醒,遇到纠纷后,尽可能先平复心情再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切不可图一时之快“该出手时就出手”,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醉酒后当事人判断力和控制力减弱,酒后闹事多发,加之法律意识淡漠,讲究所谓的哥们儿义气争强斗狠,做出冲动过激行为,甚至触犯刑律。但法律不会因酒后而减轻对当事人的刑罚。在此警示群众,遇事要保持文明理性,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切勿冲动行事,逾越法律红线。
(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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