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发布2022年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45号)精神,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20〕36号)要求,2022年宁波市奉化区拟定向培养中学教师20名。现将有关定向培养中学教师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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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招聘报名条件
宁波市户籍,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师职业和相关专业报考条件,有志于宁波市奉化区教育事业,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同时符合当年相关招生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2022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就业与待遇
凡报考宁波市奉化区2022年定向培养中学各学科教师并被录取的学生,按要求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毕业时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参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要求,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按规定入编,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费用自理,但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相关政策。
招生录取期间各个环节时间紧、任务重,相关考生在面试期间不要外出,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监督电话: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6日
为切实做好2022年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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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招聘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专业报考条件的奉化籍2022年高考生。同时符合相关招生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就业与待遇
1.定向培养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定向培养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区人社、编办、卫生健康等部门办理录用、进编手续,纳入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管理,并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定向培养医学生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大专应取得毕业证书),不享受相应就业政策待遇。
3.定向培养医学生就业岗位方向为我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除临床岗位外,就业方向还包含影像、超声、病理、心电等医技岗位。其中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聘用本科层次(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的定向培养医学生。学生毕业时将参加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的统一入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结合各单位年度招聘计划依次自主择岗。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签订聘用合同后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毕业后工作4年内(含4年)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聘用单位决定解除聘用合同。
5.定向培养医学生从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必须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5周年以上。未达到服务期限离岗的视为违约,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其他事项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6日
来源 奉化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