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放假通知来了!弥勒等你来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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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5日《弥勒新闻》视频,时长10分05秒
新闻视频内容提示
1.弥勒市五山乡:昔日石漠化荒山 如今长出“致富果”
2.市政协与市图书馆联合开展“家庭家教家风”读书分享活动
3.弥勒供电局:抓好隐患排查整改 确保烟农烤烟用电
4.普龙社区:爱心蔬菜免费送 温暖困难群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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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
红河州放假通知来了!弥勒等你来打卡
弥勒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红河州
哈尼族“矻扎扎节”
彝族“火把节”
放假安排通知来啦
7月8日,哈尼族“矻扎扎节”放假,共1天。
7月22日,彝族“火把节”放假,共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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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九条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2022 年哈尼族“矻扎扎节”和彝族“火把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哈尼族“矻扎扎节”:7月8日放假,共1天。
二、彝族“火把节”:7月22日放假,共1天。
节假日期间,全州各县市、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及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制,严守纪律规定,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工作不断档、不停滞,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州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假期来弥勒,给你不一样的体验
庆来故里,福地弥勒的美景美食期待红河州小伙伴们来打卡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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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泉生态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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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湖森林小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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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水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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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邑小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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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韵小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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甸溪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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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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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后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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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来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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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酒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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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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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来弥勒
除了体验弥勒的生态宜居
还正好赶上弥勒东风万亩葡萄成熟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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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弥勒东风
你可以体验入园采摘的乐趣
亲手采摘,甜蜜品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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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美食多多
舌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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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出行
疫情防控措施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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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6州市疫情防控要求来了
西双版纳州
6月30日
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关于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主要内容如下
一、风险区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内有本土疫情地区的高、中、低风险区人员来(返)西双版纳州前必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居(村)委会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1.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二、离开西双版纳州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西双版纳州三县(市)均属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将继续执行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规定,离开西双版纳州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边境地区疫情防控措施
1.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继续实行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边境地区继续严格落实既定常态化核酸筛查等措施。进出县(市)严管区、疫情防控缓冲区和抵边乡镇、农场的人员,按各县(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昆明市
7月2日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
关于来(返)昆人员疫情防控的风险提示
主要内容如下
一、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
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
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
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第一次核酸检测应于抵昆后24小时内完成,并做好健康监测。建议在第7天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7天内有本土疫情但未划定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建议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第一次核酸检测应于抵昆后24小时内完成,并做好健康监测。
风险区域划分和名单以国务院客户端和各地官方公布为准;健康管理措施计算时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请7天内有以上区域旅居史来(返)昆人员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致电目的地社区的方式提前进行报备;已在昆的,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另外,昆明市免费核酸检测点再次延期至7月15日。这是昆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自4月1日在全市设立免费核酸检测点以来第6次决定延期设置免费检测点。
曲靖市
7月1日
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
关于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主要内容如下
一、外来人员主动报备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地区、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入(返)曲人员应通过“曲靖防疫出行”小程序或致电目的地社区的方式提前进行报备,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二、精准落实管控措施
(一)从有疫情地区和边境口岸城市入(返)曲人员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对境外入返(曲)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四)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曲)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曲)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六)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七)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八)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九)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十)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十一)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十二)对本通告发布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满10天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十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管控要求及核酸检测频次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十四)经研判,外溢风险较大的重点地区入(返)曲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
玉溪市
7月1日
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主要内容如下
一、执行登记报备制度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来(返)玉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报备,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严格执行重点环节、高风险人群防控
重点场所风险职业人群应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和闭环作业后的管控措施;高暴露风险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公共场所应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坚持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
丽江市
6月29日
丽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该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主要内容如下
对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无异常、无本土疫情地区来(返)丽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只需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序自由流动。
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来(返)丽人员,需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入丽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入丽后间隔24小时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丽时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入丽后开展1次落地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有序自由流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需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需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入(返)丽人员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需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入(返)丽人员被判定为密接的密接:需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德宏州
7月2日
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关于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主要内容如下
一、风险地区来(返)德宏人员管理措施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内有本土疫情地区的高、中、低风险区人员来(返)德宏前必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委会)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德宏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德宏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德宏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离开德宏人员管理措施
分区分类制定离县出州措施。边境地区继续严格执行现有疫情防控要求,发生本土疫情要及时研判外溢风险并严格管控离县(市)通道,严防疫情外传。
(一)离开德宏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州内人员流动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解除后可直接办理离开手续。
三、其他重点人群管控措施
(一)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居家医学观察第2、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五)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六)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满10天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楚雄州
6月30日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关于调整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二、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
六、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七、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八、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九、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十、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十一、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满10天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红河州
6月30日
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关于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主要内容如下
一、风险区来(返)红河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内有本土疫情地区的高、中、低风险区人员来(返)红河州前应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委会)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1.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二、边境县疫情防控措施
1.离开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边境三县继续严格落实既定常态化核酸筛查措施。
保山市
6月30日
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关于调整来(返)保人员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主要内容如下
一、非涉疫地区来(返)保人员防疫要求
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无异常、非涉疫地区人员来(返)保及市内地区人员流动,不再查验核酸阴性报告,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测,扫码、亮码后通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序自由流动。
二、涉疫地区来(返)保人员管控措施
1.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保人员,即日起抵保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保人员,即日起抵保的,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来(返)保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另外,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7月1日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入腾管控措施
(一)对境外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集中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二)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五)对7日内有发生本土病例但尚未划定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已发生疫情外溢的,参照中风险区管控;疫情未发生外溢的,参照低风险区管控。涉疫地区划定风险区域后,按划定后的风险区域实行分类管控,管控时间自离开风险区起计算。
(六)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集中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七)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八)对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可到指定场所实施7天集中健康监测。
(九)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十)其他非涉疫地区来(返)腾人员,实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码扫码、验码,检测体温正常后入腾,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序自由流动。
二、离腾管控政策
(十一)离腾人员严格按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要求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普洱市
7月1日
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关于调整入(返)普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
主要内容如下
一、非涉疫地区入(返)普人员防疫要求
非涉疫地区入(返)普,且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无异常的人员,不再查验核酸阴性报告,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测,扫码、亮码后通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序自由流动。
二、涉疫地区入(返)普及重点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一)国内高、中、低风险区入(返)普人员应通过“健康普洱通”小程序或电话向目的地指挥部提前进行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二)入境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期间开展6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期间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
(三)近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5次核酸检测(第1、2、3、5、7天)。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近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及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近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怒江州
7月1日
怒江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关于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类管理来(返)怒人员
(一)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抵达目的地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货运司机、返乡学生等特殊群体,按国家、省有关政策管理。
高、中、低风险区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布为准。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来(返)怒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乡镇(社区)进行报备,集中隔离期间费用自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外出。
二、执行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管理要求
离开泸水市(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州内流动可不持核酸检测证明。
迪庆州
6月30日
迪庆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障人员有序流动
无疫情发生地区入(返)迪人员可凭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卡)”自由流动,高、中、低风险区入(返)迪人员应通过“迪庆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栏目或致电目的地指挥部、社区(村)的方式主动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二、分级分类管控涉疫人员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二)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
(六)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大理州
6月28日
大理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风险区管理措施:
1.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对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即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4.对除高、中、低风险地区以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的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持有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在间隔24小时后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不带*的所有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测。
三、所有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人员,入(返)州前应主动向目的地指挥部或社区报备。
文山州
6月30日
文山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关于调整来(返)文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一、无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地区来(返)文人员。查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测量体温,均无异常后可正常通行。
二、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地区来(返)文人员、省外和省内州外入境解除隔离人员、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及解除隔离无症状感染者。来(返)文须提前向所属社区、村委会报备,各县(市)指挥部提前做好接收准备。
三、涉疫风险人员来(返)文管理措施。
1. 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2. 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 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4. 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 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两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并做好健康检测。
5. 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
6. 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7. 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8. 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9.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0. 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11. 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满10天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边境三县外出人员。从州内边境三县外出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份证、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测量体温,均无异常后可通行;属于边境三县划定的提级管控区域人员外出须增加持有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出行证明。
昭通市
临沧市
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月1日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范提示,要求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出行前了解目的地及途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尽量避免前往疫情流行及中高风险地区,配合做好“测温、验码、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
疫情流行及中高风险地区来临返临人员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应及时主动向单位、属地社区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隔离和健康管理工作。
总编/杨锐
责编/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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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云南红河发布、云南新闻网、云南日报、云南网、云南省文旅厅、昆明发布、迪庆州广播电视台、云南疾控等
2022年全国征兵公益宣传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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