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检察机关开展“青海湖裸鲤公益保护增殖放流”系列活动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5周年之际,为持续推进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7月8日,海南州检察院联合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海南州生态环境局、海南州自然资源局等8家行政执法机关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在青海湖(南岸)增殖放流基地开展以“环青海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青海湖裸鲤公益保护增殖放流”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海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樊润元,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三措、海南州政府副州长李建民,海南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淑萍等参加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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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联席会议。海南州检察院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杨淑萍和共和县检察院检察长昂倩分别介绍了州、县检察机关开展青海湖(南岸)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2018年以来,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立案10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办理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收缴生态环境修复资金94189.76元。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优势,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能力和水平,以深入开展“质量建设年”为抓手,进一步促进检察公益诉讼提质增效,在强力助推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展现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以“检察蓝”持续发力守护“湖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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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检察机关聘任“益心为公”志愿者仪式。海南州检察机关以积极构建公益平台为抓手,在海南州聘任24名“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志愿者,并颁发聘任证书,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线索提供、专业咨询、辅助办案的积极作用,既能有效弥补检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同时也能通过平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向全社会传递公益保护理念,营造共同参与公益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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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活动。海南州检察机关探索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实践,形成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公益保护模式,积极开展“青海湖裸鲤公益保护增殖放流”活动,共流放100万尾青海湖裸鲤鱼苗,对推进青海湖“水、鸟、鱼”生态系统和谐发展,修复和完善青海湖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以检察公益诉讼助推青海湖流域生态安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充分彰显了检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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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商环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近年来,海南州委、海南州人大、海南州政府高度重视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海南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和办案一体化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断夯实“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海南州检察机关要继续紧紧围绕海南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依法能动履职,合力推进环青海湖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定期向党委和人大报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适时向社会通报公益诉讼和重大案件情况。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切实加强公益诉讼法律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全力以赴服务青海湖国家公园建设大局,为深入推进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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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海南州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开展的“青海湖裸鲤公益保护增殖放流”系列活动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扎实推进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深入贯彻党中央、最高检和省州委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在服务全州工作大局中彰显检察价值、体现检察担当、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海南州检察院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2年第6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