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丨民勤:全责!男子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闯红灯 终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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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武威公安交警:
头部是人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若在出行中不做好安全防护,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每次提到电动车,蜀黍都会强调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骑行务必要佩戴好头盔,因为事故往往就在一瞬间,到时再后悔就来不及了。同样,红灯停,绿灯行,这是大家都知道也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近日,民勤县一男子张某骑行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事故被判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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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案情:
2022年04月04日12时10分许,民勤县薛百镇驾驶人张某驾驶“雅迪”牌二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民勤县三雷镇苏武路东汽车站十字路口处,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民勤县苏武镇驾驶人马某民驾驶的甘H811**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分:
当事人张某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马某民不承担事故责任。
三、事故教训:
张某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
民勤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1、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驾驶员,在出行时务必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尤其在十字路口车流量比较密集的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缓慢安全通过。
2、“闯红灯”真的很危险稍不注意就可能酿成大祸,无论何时一定要遵守法规别再心存侥幸!赶时间不是闯红灯的理由,任何时候安全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是谁弱谁有理,电动车违法导致交通事故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3、生命不能重来,安全不能等待。有些人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安全头盔无法对头部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极易造成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在此,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文明出行,自觉树立遵法守法意识,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从佩戴安全头盔,系好下颚带做起,让文明交通成为城市最亮丽的风景。
安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来说
相当于汽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
头盔虽小
作用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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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驾驶员佩戴头盔
可能是另一个结局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不仅仅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任,
更是扰乱了整个交通秩序。
一次次违法冲动的行为
酿成一幕幕悲剧的发生
非机动车和行人要注意
在通过路口直行时,
同样要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留心观察有无行驶中的机动车
并注意安全避让,在避让时
与大型车辆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一定要牢记,生命只有一次
这一次的闯红灯,
很可能就是你人生的最后一次!
遵守每一条交规,
才能保每一份安全
生命可贵,莫闯红灯!
另外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驾乘电动自行车
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武威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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