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16类福利!我省出台江淮优才卡管理办法

你听说过江淮优才卡吗?
子女入学、医疗服务、住房保障...
持卡人今后在这些方面
都将享受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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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9部门
联合印发
《安徽省江淮优才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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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
江淮优才卡依托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在卡面印制“江淮优才”专用LOGO。申领江淮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依其专业水平和业绩等不同,分为A、B、C三个类别进行认定。持卡人根据评定类别享受办法中规定的子女入学、医疗、安居、出行、社保、金融等16类(27项)服务事项。分别是:
1.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入学;
2.医疗就诊绿色通道和优先预约省内医疗专家;
3.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签证、居留便利;
4.办理本人及家属落户;
5.可享受工作所在地人才购房支持政策;
6.合肥、黄山、池州机场和合肥南站、合肥火车站贵宾/绿色通道待遇;
7.申报省内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8.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9.妥善安排配偶就业;
10.办理社会保险绿色通道;
11.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驾驶证申领;
12.享受图文博美优质服务和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入场健身;
13.商事登记一站式服务;
14.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通道和优质金融服务;
15.办理通信业务享受贵宾服务;
16.出入境时海关按规定予以通关便利。
与2017年暂行办法相比
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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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领江淮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依其专业水平和业绩等不同,分为A、B、C三个类别进行认定,以便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
在服务事项上,增加了高铁出行绿色通道、妥善安排配偶就业、办理社会保险绿色通道、图文博美优质服务、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入场健身、通关便利等6项便利和服务。
一起来看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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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江淮优才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涵养近悦远来的养人生态,创新人才服务工作机制,优化江淮优才卡管理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淮优才卡依托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不独立发行实体卡片。
第三条 江淮优才卡申领者应是符合《江淮优才卡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持卡人依据其专业水平和业绩等,分为A、B、C三个类别,并相应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子女入学、医疗、出行、社保、金融等有关服务事项(详见附件2、3)。
第二章
发放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符合国家实验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滨湖科学城、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建设“五个一”创新主平台和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一室一中心”分平台以及其它同层次省级平台等引进人才政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非本省户籍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以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依据本办法申领江淮优才卡。
第五条 安徽省自主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参照《目录》申领。与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人才,在安徽省工作期间,专业能力和业绩贡献达到《目录》所列A、B、C相应类别人才水平,可参照本办法申领江淮优才卡。
第三章
申领流程
第六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江淮优才卡的发放和管理。江淮优才卡服务窗口设在安徽省专家和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专家中心)。
(一)申报。申领人线下填报并提交《安徽省江淮优才卡申请表》(附件4)、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至省专家中心。
(二)审核。省专家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江淮优才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领人所在(引进)单位。
(三)制卡。省专家中心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信息发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工作。
(四)发放。省专家中心收到江淮优才卡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领人所在(引进)单位领取。
(五)管理。江淮优才卡的管理参照《安徽省社会保障卡申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其金融与社保功能激活需本人办理,遗失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发。
第七条 江淮优才卡实行动态管理。持卡人离开工作岗位,或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由所在(引进)单位向江淮优才卡服务窗口提出书面注销申请,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注销其社会保障卡绑定的江淮优才卡功能。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八条 成立江淮优才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合肥海关、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等相关部门组成江淮优才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事宜。
第九条 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以下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二)修订人才分类标准,修订不同类别人才享受的服务事项,明确服务事项的责任单位、办理机制和办理人员,联合发布服务指南;
(三)协调高层次人才服务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建立责任到人到岗工作机制。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别对本办法涉及事项制定服务指南,明确责任到人到岗,加强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确保各项服务落实到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安徽省内其他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产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比照本办法申领江淮优才卡。《目录》未列入的具有相当层次专业水平和业绩的高层次人才,如申领江淮优才卡,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核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徽省江淮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7〕66号)同时废止。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