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讯社∣“青海这十年”青海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举行

8月10日,“青海这十年”青海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在西宁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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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青海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青海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青海省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融入青海省新发展格局,为青海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以检察履职服务现代化新青海建设
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后,青海省检察机关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青海省检察院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青海省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青海省党代会精神视频会议、学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宣讲报告会、青年干警省党代会精神宣讲交流会、离退休干部学习研讨会等形式,实现学习青海省党代会精神全覆盖。6月,青海省检察院组成由8名院领导带队的专项督导调研组,分赴青海省8个市州,对检察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青海省党代会精神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并向基层干部群众宣讲省党代会精神。围绕省党代会确定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制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在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青海中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意见》,提出六方面工作任务,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为核心,积极投入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反自焚专项斗争。2018年以来以来共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775人,起诉850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419人,起诉5664人。
司法为民,以检察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强化民生领域检察保障。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2012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9005件,三级院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3322人次,各级院领导包案办理各类信访案件394件,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2019年最高检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以来,实现七日回复率、三个月答复率两个100%。围绕服务国家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在以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为救助重点的基础上,加大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农牧区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青海省检察机关对1095人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799.5万元,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实现司法救助省域全覆盖,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深化监督,以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2012年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0622件47460人,批捕38862人,不批捕824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59121件86431人,起诉45734件65714人,不起诉6380人。会同公安机关大力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一体推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不断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力度,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9937件(人),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54件(人),针对刑罚变更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当和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946件(人)。2020年起,对青海省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交叉巡回检察实现全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截至2021年底,青海省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25.7%、10.38%。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年制度适用率为88.57%。
改革创新,以检察改革推动履职能力建设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七个试点省份之一,在中央、青海省委确定的改革框架内,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司法公信与司法能力的短板,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的充分肯定。全面完成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分五批遴选员额检察官1016名,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近三年已有150余人退出员额。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所有入额检察官均按照随机分案的案件承办确认机制办理各类案件。跨行政区划设立检察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撤销茫崖、冷湖矿区检察院,设立海西州西部矿区检察院;撤销西宁市南滩地区检察院,设立青海省西平地区检察院,统一履行对青海省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依托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机构建制挂牌成立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行使跨区划的人民检察院职权,与市州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共同办理青海省境内发生的跨区域管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中国通讯社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2年第69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