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碣查处一非法排污企业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默
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碣生态环境分局在日常检查中查处了一家非法排污的玩具加工企业。据调查,该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主要从事塑胶玩具植毛加工生产。现场设有喷胶、静电植毛、烘烤、除油、碱洗、清洗等工序和生产设备,喷胶柜内残留有大量乳胶渣,生产车间存放有大量乳胶(苯丙乳液)、洗衣粉、氢氧化钠、重油污净除油剂等原辅材料及塑胶玩具植毛产品。其中,喷胶、烘烤等工序未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除油、碱洗、清洗等工序和除油桶、碱洗池、碱洗桶、清洗喷枪(含清洗槽)等生产设备未配套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水由清洗槽设置的排放口流进连接的管道再排入下水道。现场发现清洗槽存有大量清洗废水,排放口有废水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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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废水取样 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供图
针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双笔录并查封相关设备,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清洗槽设置的排放口、连接排放口的管道、污水下水道等3个地方进行了废水取样检测。
该企业未验先投、未批先建和未配套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朱嘉乐
校对 | 何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