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老赖”事件7年仍未完,受害方称还有74万赔偿金未履行

“2017年(一审民事)判决到现在,一共强制赔了11万多。大概是从去年开始,每隔一段时间她(黄淑芬)会交几百块,加一起共计2100元。”受害方赵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肇事人黄淑芬尚未履行的赔偿金为74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实习生 李龙靓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郭庄

2015年10月6日,河北唐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肇事者黄淑芬赔偿受害者赵某斌86万元(除去已赔偿款项)。但因履行赔偿义务问题,黄赵两家却展开了长达7年的拉锯战。

期间,赵某斌的儿子赵勇曾因黄淑芬未完全履行赔偿义务,于2017年11月在微博曝光此事,网友称黄淑芬是“教科书式耍赖”。黄淑芬也因“我是收入不低,我得还贷款”“坐牢就不用还钱”等言论备受网友关注。

8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赵勇处获悉,他已对黄淑芬提起了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请求法院撤销黄淑芬对于其女儿刘某某约62万元的赠予款项。对此,黄淑芬的代理律师回复记者称,本案已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属于重复起诉,“黄淑芬没有刻意逃避执行”。

2017年,赵勇在微博发出的曝光视频截图

原告提起撤销权之诉

被告律师称案件已过除斥期间

2015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赵某斌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而导致这一悲剧发生的肇事司机黄淑芬在赔付了部分款项后,一直拖欠交通事故赔偿款约86万元。

2017年,赵某斌之子赵勇在微博曝光了黄淑芬的“老赖”行为。同时,其也通过视频将黄淑芬“我是收入不低,我得还贷款”“坐牢就不用还钱”的言论曝光在了网上。因此,黄淑芬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耍赖”。

“2017年(一审民事)判决到现在,一共强制赔了11万多。大概是从去年开始,每隔一段时间她(黄淑芬)会交几百块,加一起共计2100元。”赵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黄淑芬尚未履行的赔偿金为74万余元。

据悉,由于黄淑芬迟迟未如期履行赔偿责任,在得知黄淑芬女儿刘某某名下房产为黄淑芬及其女儿共有后,赵勇曾于2018年向法院提起了债权人代位权之诉。而在代位权审理过程中,赵勇得知黄淑芬有向刘某某无偿转让的行为后,遂又提起了撤销权之诉。

“因为当时她(黄淑芬)在庭审上认定了她给女儿刘某某转账的资金,以及还信用卡等行为是赠与行为。”赵勇说,2019年1月9日,他再次将黄淑芬诉至法院,主张黄淑芬应撤销对于其女儿刘某某约37万元的赠予款项。“今年开庭,根据调取的新证据,最终诉讼请求增加到62万元。”

8月12日中午,被告黄淑芬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这起撤销权之诉,黄淑芬方胜诉的概率比较大。“本案有个1年的除斥期间,他(赵勇)已经超过了1年的法定时效。”

刘春城表示,根据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2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赵勇当时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为“黄淑芬作为共同借款人为该房屋办理贷款手续并偿还贷款的行为属于无偿赠与”,由此推断赵勇早在2017年12月22日之前就已经知道黄淑芬母女之间的所谓购房定金、首付购房款赠与行为。“因此本案最晚在2018年12月22日就已超过撤销权的一年行使期间,撤销权早已经消灭。”

此外,刘春城还表示,赵勇方此次提出的撤销权之诉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重复起诉的规定。“原告(赵勇)2018年7月19日选择了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放弃了债权人撤销权。现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有违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对于赵勇方认为黄淑芬有“规避法院执行和转移财产的嫌疑”,刘春城则回复记者称,黄淑芬没有刻意逃避执行。“因为她(黄淑芬)2013年就开始着手买房了,2014年就交了部分定金和首付。而这个交通事故是2015年10月6日发生的。所以她这购房行为发生在交通事故之前。”

而对于黄淑芬和刘某某之间的互有转款问题,刘春城认为无偿赠与的事实不存在,并表示转款属于母女之间的正常生活需要,此外,原告一方所主张的黄淑芬向刘某某的转款金额与实际不符。

12日,记者尝试联系黄淑芬,刘春城却表示黄淑芬拒绝接受媒体采访。同时,刘春城透露,黄淑芬目前的处境比较困难。“她现在微信、银行卡都被法院冻结了。微信每月有一个最低交易记录,账上多于1000元的(款项)可能就会被(法院)划转。”

黄淑芬和赵某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教科书式老赖”事件

让两家庭身陷诉讼泥潭7年

针对上述刘春城律师的回复,赵勇的代理律师冯硕表示,赵勇于2018年12月28日才知道被告向刘某某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所以赵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时并未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

冯硕律师说,2018年12月28日,被告在庭审中承认向刘某某银行卡转过款,转款的性质是赠与。此时,赵勇才知道被告向刘某某转让钱款的行为属于赠与,而这一行为已对赵勇实现债权造成了损害。所以赵勇于2019年1月9日向唐山市路南区法院提起了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对于是否涉及重复起诉,冯硕律师回应称,债权人代位权案和本案仅是双方当事人相同,但两个案子的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均不同,并且本案的诉讼请求也没实质上否定债权人代位权案的裁判结果。“所以,赵勇提起的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根本不构成重复起诉。”

通过检索关键词,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11份涉及该起纠纷的法律文书,其中民事和执行文书各4份,另有3份文书涉及刑事。

相关文书显示,该事件肇始于7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据本案二审刑事裁定书称,2015年10月6日10时20分许,黄淑芬开车沿唐丰路由南向北行驶时,遇由东向西偏北方向横过公路的被害人赵某斌骑行的自行车,在避让过程中,轿车与自行车相撞,致使赵某斌受伤。经交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黄淑芳承担主要责任,赵某斌承担次要责任。

2017年6月8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定肇事司机黄淑芬承担70%赔偿责任,判决黄淑芬赔偿赵某斌一共93万余元,除去已赔偿款项,黄淑芬仍需赔偿约86万元。

2017年8月19日,因黄淑芬未依法履行赔偿责任,赵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赵某斌因上述事故所致颅脑损伤,而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2017年7月17日,赵某斌到唐山市丰润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彼时,赵某斌历经数次手术后已成植物人。

2017年12月1日,赵某斌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赵某斌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术后植物生存状态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赵某斌去世当天,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案件执行进展消息,称经调查,未发现黄淑芬名下有房产、车辆登记信息和存款。鉴于黄淑芬未按要求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一份执行文书显示,执行机构查明,黄淑芬自2017年2月13日起,通过各支付平台向刘某某转款27万余元,刘某某向黄淑芬转款6万余元,黄淑芬与刘某某之间转款差额为21万余元。唐山市中院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裁定,查封、扣押、冻结黄淑芬转给刘某某的上述21万余元款项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2019年3月1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黄淑芬在诉讼、执行过程中,向其女儿刘某某转账的行为,属于规避执行的行为。2019年6月14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到11万余元后,决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此外,3份刑事文书显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黄淑芬于2017年12月9日被唐山警方刑事拘留。2018年6月27日,黄淑芬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面对长达7年的诉讼泥潭,赵勇向记者坦言,这场纠纷已成为了他人生的一部分,其会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去维护自身的权益。

据悉,今年7月22日,赵勇诉黄淑芬撤销赠予一案已在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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