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公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包含38种情形

周到君从上海市一网通办网站获悉,8月16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规定了铁轮车、履带车等损害路面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等38种情形,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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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委属执法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19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
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备注:
1.本市交通运输领域其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规定与本清单不一致的,适用本清单规定;
2.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3.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或者书面告知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