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两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管全市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

近年来,我市住宅小区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一些住户聘请无资质企业进行装修、随意拆改主体承重墙、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切实保障住宅质量安全和居住安全。

装饰装修企业要凭资质从业

据了解,目前仅中心城区从事装饰装修的企业就有上千家,但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较少。《通告》中明确,在达州从事装饰装修的企业要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同时,从业前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同步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住宅装修要实施申报登记

“想装就装、想拆就拆”的随意装修现在行不通了!《通告》规定,物业小区的住宅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装修安全承诺书;非物业小区的住宅装修,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签订装修安全承诺书,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乱拆乱改行为要遭严格禁止

《通告》重申,明确禁止“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已鉴定为危险建筑物的,不得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等行为,必须依批准实施。

装饰装修行为要实行联动管理

《通告》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对所辖区域装饰装修行为开展巡查监督,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已造成违法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要及时上报行政执法部门,由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人或社区对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通告》正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

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群众装修改造住房的施工活动日益增加。但房屋装饰装修中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呈频发高发趋势,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严格管控各类装饰装修施工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从业前,应向其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专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市外来达州从业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同步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企业在施工前将专项装修方案、专业设计单位的安全报告报送辖区住建部门备案。

三、住宅装修和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修,要在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签定合同后,实行装修开工申报登记制度。即:装修人与其合同约定的装饰装修企业在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人申报登记,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装修安全承诺书;无物业服务人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签订装修安全承诺书。

四、物业服务人和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在进行装修申报登记时,应向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宣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五、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严禁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六、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户人身财产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影响毗邻房屋和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正常使用。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七、已鉴定为危险建筑物的,不得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在装饰装修前及过程中发现房屋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裂缝、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构件有严重或明显损坏痕迹和险情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结构鉴定机构出具结构安全结论,再委托设计单位出具专项设计方案后,方可按报批程序要求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八、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同时,非物业小区的一并纳入社区日常巡查监督。对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项目,物业服务人和社区居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安排专人对正在装饰装修的场所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违法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人或社区居委会对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或情形,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依法予以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编辑:郑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