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易代之际,为何大批士大夫选择成为殉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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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 Review
探照灯好书评委 | 刘晖书评人、资深媒体人)
当历史面临大变局,每个人都需进行抉择,既有“不事二主”,也有“五朝之臣”,是是非非言说不尽。鼎革之际本就震荡,而在类似于宋元之际、明清之际,更增加了文化认同方面的拷问。本书正是从明末清初诸多士大夫的选择出发,生与死,忠与孝,经与权,深入其中,钩稽史料,剖析心态,以期避免“事后论人”,“局外论人”。因为“事后论人”,每将知人说得极愚;而“局外论人”,每将难事说得极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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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冠彪
人都有一死,但死的意义有不同。诚如西汉历史学家司马迁所言:“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就明季殉国士大夫而言,历来皆笼统地称其为“死节”或“殉节”。
首先让我们对“明季”“明清之际”“士大夫”“殉国”等词稍做解释。
自从明亡以后,“明季”一词就广泛为人使用。如在谢国桢(1901—1982)《增订晚明史籍考》所记载的书籍中,就有六十三种书名含“明季”。但是,“明季”所包括的年份,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说法。例如,顾炎武(1613—1682)的《明季实录》记载崇祯十七年(1644)北京陷落至福王(朱由崧,1607—1646,1644—1645在位)登基情形。计六奇(1622—1687)的《明季北略》和《明季南略》合计万历二十三年(1595)至永历十四年(即顺治十七年,1660)的事迹。邹漪的《明季遗闻》则记崇祯二年(1629)四月至顺治七年(1650)十二月的史事。因此,我们对“明季”的年限,可以灵活处理,由于本书研究当时士大夫的殉国,所以“明季”指崇祯一朝(1628—1644)及南明时期(1644—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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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际”一词,不及“明季”普及。此词在什么时候出现,不可确考。张元济(1867—1959)《涵芬楼原存善本书目》中有《明清之际名人传》抄本一种。谢国桢在1934年又出版了《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一书。虽然他未为“明清之际”一词下定义,但书中包括的年代为“万历时代(1573—1620)”“崇祯朝”“南明三朝”及“清初顺治(1644—1661)、康熙(1661—1722)间”。其后,王漪著有《明清之际中学之西渐》一书,讲述的是嘉靖三十一年(1552)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的情况。李亚宁的《明清之际的科学、文化与社会》虽亦未为“明清之际”一词定一界说,但从其书的副题,可知指的是“十七、十八世纪”。然而,为此书作序的萧萐父则认为“明清之际”是指“从明嘉靖、万历至清乾隆、嘉庆时期”,“即公元十六世纪中至十九世纪初”。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明清之际”一词等同于英文中所谓“the dynastic transition from Ming to Ch’ing”或“the Ming-Ch’ing transition”,有关年限的说法就更多。不过,由于本书所探讨的是明清之际士大夫对明季殉国者的意见和评价,所以亦相应地以崇祯朝作为“明清之际”的开端,而以“明清之际”概括崇祯至康熙近百年的时间,其中包括与顺治朝并存的南明时代。至于选择康熙朝作为结束的原因,是因为到了康熙晚年,讨论殉国问题的风气已趋于平淡。
有了上述的界定后,本书所谓的“明季士大夫”乃指生活在崇祯朝和南明各朝的士大夫;至于“明清之际的士大夫”则泛指明季士大夫和清朝顺治、康熙两代的士大夫。基于这种关系,在明清之际为清朝殉国的士大夫,不在本书讨论的范围之内。
关于“士大夫”一词的定义,近人做过不少研究,这里不拟重复。本书采用此词的通义,指一切已出仕和未出仕的读书人,前者包括各级在任、停职及致仕等官员;后者包括已取得进士衔而仍未授职的士人、其他具有科举衔头的士人(如举人、生员)、国子监和地方庠序的学生,以及一般布衣之士。僧、道等方外之人则不包括在内。
“殉国”一词虽不一定含牺牲生命的意思,但本书采用众所共喻的说法,指遇到国难时为了国家或国君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不过,过往多以此词作为褒语,例如,曹植(192—232)便说:
每览史籍,观古忠臣义士,出一朝之命,以徇国家之难,身虽屠裂,而功铭著于鼎钟,名称垂于竹帛。
然而,本书把“殉国”当成一个中性词语,应用的时候不含标榜的意思。换言之,所谓“殉国”,仅指遇到国难时,为了国家或国君而牺牲自己的生命。至于“殉国”有没有意义,则因人而异,而本书大致分“殉国”者为两类型,即“积极进取”与“消极退缩”(参看第八章第二节)。其次,“殉国”是指有所为而死的行为,不兼指在战乱中不幸遇难而死。况且明清之际的人已清楚指出这个准则(参看第二章节及第七章第三节之二),所以不容混淆。
当然,除“殉国”外,尚有其他同义词可供采用。如《中文大辞典》就有“殉身”“殉节”“殉难”等等,但它们似乎都不及“殉国”一词般合适本书的需要。例如,“殉身”只“言牺牲生命”,不必专用于为国而死;“殉节”指“守节不屈辱而死”,但明清之际的士大夫已指出当时的殉国者不必有“死节”(参看第五章第六节)。至于“殉难”虽亦指“以生命殉国家之难”,而据《中文大辞典》所引《六部成语·兵部》,“殉难”是指“身死于贼,为国尽忠”。可是,不少明季殉国者是自杀而死的(散见第三章至第八章),不合上述定义。基于以上原因,除了个别例外(参看第三章第二节),本书不拟采用“殉身”“殉节”“殉难”等词。
殉国观念的源流
人臣应该殉国(不论是为君而死或为国而死)的观念,在春秋(前770—前476)时已经形成。就为君而死言,如晏婴(?—前500)便说:
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
范蠡亦有“主忧臣劳,主辱臣死”之说。两说的性质虽有差异,但同系针对人臣对君主的道德责任而立论。换言之,人臣有为君而死的义务。就为国而死言,后来《礼记·檀弓上》所谓:
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
就是按国家与臣子的关系来说。然而,不论是为君抑或为国,作为一个君子,必须“临难毋苟免”。
但是,当时对“苟免”者苛责不深。例如,晋公族大夫韩厥因年纪老迈,想命长子韩无忌“受事于朝”,但韩无忌坚决推辞,原因是:“(晋)厉公(姬寿曼,?—前573,前580—前573在位)之乱,无忌备公族,不能死。”既然他“智不能匡君,使至于难,仁不能救,勇不能死”,所以不“敢辱君朝以忝韩宗”。可是,晋悼公(姬周,前586—前558,前572—前558在位)知道韩无忌请辞的理由后,却说:“难虽不能死君而能让,不可不赏也。”于是使韩无忌执掌公族大夫。由此可见,殉国的观念虽在春秋时代已形成,却不是衡量人臣的标准。
忠臣应殉国的观念,到宋代趋于炽热。如宋初有《忠经》面世,强调“忠之常道”在于“奉君忘身,徇国忘家,正隆直辞,临难死节”。又如欧阳修(1007—1072)编撰《新五代史》以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统治秩序,为了表彰殉国者,还创立《死节传》和《死事传》。其后理学的盛行,更加巩固了“三纲五常”的思想,使得“君为臣纲”的观念无限膨胀,人臣应该殉国的观念自然更为流行。
明朝永乐(1403—1424)年间,朝廷纂修《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诏颁天下,统一思想,使得程(程颢,1032—1085;程颐,1033—1107)朱(朱熹,1130—1200)理学取得独尊的地位。从此,朱学思想成为教育的内容。于是,在社会上和家庭里,朱学思想的影响到处存在;即使在艺术方面,如戏曲、小说、弹词,也染有朱学思想的色彩。结果,忠孝节义的思想,上至官员,下至贩夫走卒,都受到感染。
本来,王守仁(1472—1529)提倡人人皆有良知及人人皆可为尧舜的学说,成为“伦理纲常的违戾”。自从王学流行以后,出现“君父可以不恤,名义可以不顾”的现象。而他的弟子王艮(1483—1541)更提出“明哲保身”的“安身”说及“待价而沽”的“尊身”说,为明清之际的变节者“开一临难苟免之隙”。然而,王门后学在明末已对“临难苟免”的思想加以批评;而王学对个人人格地位的提升,亦产生与上述现象对立的影响。例如,狄百瑞(Wm. Theodore de Bary)便认为宋明理学的盛行,使得“受教育的上层分子”产生了“新儒家个人主义”。他们“只专注自己,不再以服务百姓或阐扬真道为职志”,其中有些人“从自我牺牲的殉难行为”,成就他们的“英雄事迹”,从而“自得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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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
这样,在忠孝思想和个人主义的相互影响下,明季部分“上品”的儒者,便“无事袖手谈心性,临危一死报君王”了。
此外,南明政府表彰死节,可能亦引起鼓舞士大夫殉国的作用。如大仆寺卿监军御史陈潜夫(1610—1647)感到“浙东、西多节烈”,因此在隆武元年十二月(1646年初)上疏说:
自来人心解携,望风迎降,皆由读书不深,未解忠孝二字。每一念及,发上指冠,乃有投缳绝粒,沉疴号血,视死如归,与日月争光,凛凛不磨,是其学术端正,亦祖宗培养之所贻也。主上(唐王朱聿键,1602—1646)奋起中兴,首当褒崇殉难诸臣,以鼓忠义……不独慰忠魂九原,义激起者当益众矣。
陈潜夫显然看出了表彰死节的作用。
明季士大夫面临的抉择
有人认为,“明祚即覆,忠臣义士的结局,不外三种:殉国、起义、归隐”。这种划分方法不够精确,因为“起义”本身并不是一个“结局”;如果“忠臣义士”在“起义”失败以后仍生存,他们仍须选择“殉国”或是“归隐”。
其实,明季士大夫所面临的是一连串的抉择。他们先必须选择的,自然是生存或死亡,亦即殉国或不殉国。明季士大夫殉国,不始于明代覆亡以后,因为在明代末年,在“流寇”和清军交侵之下,不少士大夫在城陷或被俘的时候,便要做出抉择。殉国者死后固然一了百了,而不殉国者随即面对反抗或不反抗的抉择。不反抗者在新朝统治下,固须在出处之间,做出取舍;而反抗者在失败之后,便再一次面临生存(不殉国)或死亡(殉国)的抉择。如果他们也愿意在清朝统治下生活,他们就须在出处之间做出后的抉择。
由此可见,明季士大夫面临的抉择是一个接着一个的,而以生与死作为开端。当他们在生与死之间做出抉择后,才产生出殉国、起义、归隐甚或仕敌的取向。其次,不少士大夫可能经历过多次生与死的抉择。例如,从以下各章中,我们会发觉甲申(崇祯十七年,即顺治元年)之变、乙酉(弘光元年,即顺治二年,1645)之变及清廷颁行的薙发令的相继发生,使得不少士大夫一而再、再而三考虑须否殉国。
(本文节选自《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一书,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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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 | 中文原创 | 历史
《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
何冠彪 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大学问
2022年7月
为何明清易代之际殉国士大夫的人数居历朝之冠?为何殉国者和屈身新朝的遗民内心都有挥之不去的生死情结?生死抉择的背后究竟有哪些复杂动机?本书聚焦明末士大夫在明清王朝更替之际所呈现的立场和心态,特别是殉国表现与生死观念,以及时人对殉国者的评价,生动再现了明清之际士大夫的各种人生面向与复杂心理。全书以士大夫这一社会阶层为研究对象,对其诸多心理困境做了细致的辨析和解说,有助于今人理解传统士人精神在明清转型时期的嬗变历程,近距离观察当时知识阶层的形态,进而了解当时的社会及政治状况。
值班编辑 |小仙女
值班主编 |张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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