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出租车违规将列入“黑名单”

8月17日,『看齐』记者在齐齐哈尔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获悉,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发展中心指导齐齐哈尔市21家出租汽车企业以及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齐齐哈尔市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公约》。

违规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公约》中所指的是‍齐齐哈尔市合法的巡游出租汽车,《公约》以规范行业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为宗旨,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全体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公约》要求按照驾驶员违规程度,将进入“黑名单”。分别作出“永不录用”、“五年内不得录用”、“三年内不得录用”、“一年内不得录用”以及“一般性违规三次以上接受回炉教育”的行业自律规定和承诺。

杜绝违规行为,制定黑白名单

《公约》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应主动接受并配合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合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应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符合营运资质要求,提供服务的驾驶员符合从业资格要求。应加强安全管理,承担运输主体责任,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应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合理处理乘客投诉。

坚决杜绝拒载、议价、中途甩客、索要高价、故意绕道行驶、揽客拉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损害行业形象及声誉者,坚决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教育、停业整顿,乃至取消经营资格等处罚,通过行业协会建立驾驶员不良人员信息库,制定黑白名单制度。

杜绝不文明陋习

《公约》坚决杜绝着装不整、车容卫生不合格、不正确使用安全带和计价器、不主动出具票据、行车中接打手机(接听营运无关电话)、吸烟、车外抛物、不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等陋习。

违规者将通告批评

齐齐哈尔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阿男介绍:《公约》的出台,将对杜绝驾驶员违规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全行业社会形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违反本公约相关规定的出租汽车企业及从业人员,将在相关媒体通告批评,逐步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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