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期间丈夫出轨致另一女子怀孕 妻子这样维权……

图片
图片
周守俊
北京德和衡
(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
2020年5月20日,25岁的昆明女孩林霞(化名)经朋友介绍与36岁的男子张华(化名)相识,尽管张华比林霞大11岁,并且一只耳朵还失聪了,但是,因为他的细心和体贴很快俘获的林霞的芳心。两人刚认识一个月,林霞便怀孕了。因为有了张华的孩子,林霞就和张华在当年11月11日,不顾母亲的强烈反对在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于2021年3月10日生育一女张小小。夫妻两人结婚至孩子出生前感情尚可,孩子出生满月后,张华便开始与林霞因生活琐事争吵不休。因为夫妻二人和张华的父母共处一个屋檐下,婆媳矛盾不可避免,而孝顺的张华每次都向着自己的母亲,从来不为林霞考虑。两人因为矛盾一直分床睡,张华也对孩子不管不顾。
张华的父母对林霞和女儿也是毫不关心,甚至恶语相向。2021年9月,林霞休完产假开始上班后,张华更是对林霞和孩子漠不关心,完全不尽其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
2021年10月,张华主动提出离婚,并拟出离婚协议书要求林霞签字,因婚生女的抚养问题及婚生女姓氏更改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未能协议离婚。
在此期间,林霞发现丈夫居然在自己怀孕期间,与一女子发生关系并且导致对方怀孕。面对丈夫的背叛和无情,林霞最终决定离婚。她于2021年12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提出婚生女由其抚养,婚生女的姓氏变更为随母姓,且要求被告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采访对话
方弘:林霞的离婚诉请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周守俊律师:这里关联到一个问题,就是说,女方在分娩后也就是生完孩子一年内,是否能提起离婚诉讼呢?我们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而对于女方而言,法律是没有禁止的。
本案中,林霞作为原告,虽然她刚生完女儿九个月,是法律所允许的。当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她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也是要追踪到原告和被告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而本案中,男方婚内出轨并导致第三者怀孕的事实已经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这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属于重大过错行为。因此,我们认为原告和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
所以,女方的离婚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方弘:法律规定女方在生完孩子一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法院肯定不会支持的,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法院适支持的,法律这样规定是不是为了保护孩子和女性的权益吗?
周守俊律师:民法典之所以这样规定,法理在于女性在生完孩子一年内仍处于哺乳期和产假的修整中,女方的身体也仍需恢复,精神上也处于一般人理解不了的状态。相对男方而言,女方在生育孩子这件事情上身体的创伤比较大,付出也比男方多,女方的身体需要修整恢复,所以法律的这样一个规定,是出于保护女性的权益和年幼孩子的利益。
方弘:孩子才7个月大,父母就要离婚,在这种情形下,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吗?
周守俊律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后,没有满2周岁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满2周岁的子女抚养就是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条件。但我们说,没有满2周岁的子女由女方抚养,这只是原则性规定。但是,如果女方有比如吸毒、赌博成性等非常不利于子女成长的事实或情况,离婚时即便孩子未满2周岁,也可能由男方抚养。
本案中,女方不存在对婚生女成长不利的情况,女方的经济条件比被告好,且为昆明户口,且是女孩,由母亲抚养更为便利,所以本案原告和被告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的几率很大。
方弘:孩子的姓氏可以更改吗?如何才能改为母姓?法院是否会支持更改孩子姓名的要求?
周守俊律师:原告在起诉离婚时,是不能将要求被告配合更改姓氏的问题写进起诉状的。因为这个离婚案件在法院主持调解时,女方提出这个要求是可以商量的。但是即便法院不干涉原告和被告的协商内容,但是法院是不能将更改姓氏的内容写在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上。因为这个是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能范围,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生子女的姓氏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本案中,女方提出离婚后将婚生女的姓氏改成随其姓,被告在调解过程中也同意在离婚后配合女方办理变更手续,而也只有在调解时才能将这个问题一并解决。所以,我们说要变更子女姓名的行为,只能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方弘:张华的出轨过错证据,林霞如何收集到的?
周守俊律师:对于男方的出轨行为,第一,刚开始是林霞从男方的手机上发现了男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的交流和交往关系,所以林霞就把这些微信和短信对话拍照留存下来。
第二,男方和女方吵架过程中,林霞很有证据意识,将吵架的内容录下了来,而这个吵架过程中,男方自己也承认出轨某某某的事实。这个是我们在起诉离婚时作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重要证据。
第三,我们查到了男方带婚外异性到医院做检查的事实资料和病历资料(怀孕的事实),这个就直接证明了男方存在婚内出轨第三者并导致第三者怀孕的事实。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此,提醒各位女性朋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现男方有出轨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注意收集这些情况的证据,有利于之后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
方弘:本案中,男方出轨有过错,林霞是否可以分到更多财产或者损害赔偿?这个离婚损害赔偿金额一般是多少?
周守俊律师:一般来说,无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被告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等行为的,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男方婚内出轨他人并导致第三者怀孕的事实,已经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属于重大过错情形。因此作为无过错方的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法院一般支持1万到1万五,这个根据每个案件具体情况(比如家暴严重程度等)、被告支付能力、每个地区经济情况以及已经生效判决的裁判惯例来定,法官对此具有裁量权。本案中,我们起诉时提出了1万的离婚损害赔偿,这个金额已经和女方的个人债务由男方予以偿还的数额予以抵扣。
男女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对于女方而言,已经争取到了她所要求的方面,女儿的抚养权以及男方同意配合迁户口和改姓氏问题。男方自己婚内出轨,有过错,其本意是想离婚的,只是出于自己的妻子在分娩后一年内这个客观事实,他无法主动提出离婚,所以他自愿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并承诺定期探望孩子,给予孩子父亲的爱。所以,男女双方最后都比较满意。
结语
孩子原本可以成为夫妻感情的结晶和纽带,而现实生活中却发生一些男人耐不住寂寞在妻子怀孕哺乳的过程中出轨。这不仅伤害了妻子更伤害了孩子。36岁晚婚的张华对待婚姻的态度,和他对待人生的态度一样丢了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