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开展《国安法》修改公众咨询,建议“教唆或支持叛乱”独立成罪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田静 发自澳门8月22日,澳门特区政府举行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安法》)公开咨询新闻发布会,南方财经记者从会上获悉,公开咨询期为8月22日至10月5日,共45天,本次修法主要围绕明确国安法律定位、完善相关刑法规定、订立专属程序规定、加强防范外部干涉、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五大方向。
南方财经记者了解到,本次修改《国安法》公开咨询文本(以下简称咨询文本)建议修改多项现行规定,新增多项主要法律规定,如完善“分裂国家”罪及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乱”罪等。
争取11月初完成法案文本
澳门特区政府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在会上表示,澳门特区于2009年初便完成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制定了《国安法》。该法律对促进国家和澳门社会公共秩序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但国际和周边的安全形势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和澳门的安全与发展正面临更多、更新和更严峻的问题和挑战。要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和澳门的长治久安,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国安法》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新时代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的需要和客观要求。
黄少泽表示,特区政府为本次修法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理论研究、案例分析和比较法研究等,过程中得到了中央的关心和指导,现就完善法律拟出修订方向,通过强化《国安法》的基础和核心作用、完善罪名和归责制度、订立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相匹配的专属刑事程序规定、合理调整犯罪主体范围和犯罪行为种类,以及引入多种更有效收集安全情报和防范隐蔽活动的预防性措施等。
澳门特区政府期望通过本次修法克服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法律能够达至与国家及香港特区相关法律的同等维护水平,使澳门特区履行同等的国家安全标准,从而达至提升特区统筹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事务的能力,全面预防和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有效防范和遏制外来干涉,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澳门社会持续繁荣稳定。
黄少泽在回答南方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将争取在今年10月底发布修改《国安法》公开咨询总结报告,在今年11月初完成修改法案文本,并尽快提交立法会审议。
据介绍,咨询期内澳门特区政府将举办8场咨询会,其中5场的对象分别为政法界人士、经济界别、社会文化界别、运输工务界别和行政法务界别,另外3场对象为全澳市民。
拟将“教唆或支持叛乱”独立成罪
南方财经记者了解到,咨询文本建议修改多项现行规定,包括建议修改“分裂国家罪”,不再限于暴力或其他严重非法者,明确旨在分裂国家、破坏统一的具体行为。
咨询文本建议将“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罪”,改为“颠覆国家政权”,增加试图推翻、破坏国家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等罪状,并涵盖以其他非暴力非法手段作出的颠覆行为。
咨询文本建议在“煽动叛乱罪”中,增补涉及公然和直接煽动他人参与危害国家稳定的骚乱的罪状予以惩处。
咨询文本建议将“窃取国家机密”罪,改为“侵犯国家秘密”罪,同时建议有关行为一旦作出即受处罚,并对由该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损害,加重处罚。在现行《国安法》第五条规定中,使国家秘密被非法公开或被不获许可的人接触的行为,必须是犯罪人在利用职务、劳务身份或执行当局任务情况下保有国家秘密时方能作出。因此,咨询文本建议完善犯罪人不限于利用职务、劳务身份或执行当局任务的情况。
另外,咨询文本建议调整犯罪主体的界定,将“政治性组织或团体”改为“组织或团体”,将“外国”改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
咨询文本还建议完善适用范围,引入“保护管辖原则”,将任何人在澳门以外作出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纳入惩治范围。
同时,咨询文本建议增加多项法律规定,包括增订“教唆或支持叛乱”罪、新增“情报通讯截取”措施及“临时限制离境”措施等。
咨询文本建议增订“教唆或支持叛乱”罪,把与叛国、分裂国家或颠覆犯罪行为相关教唆或帮助行为独立成罪。
咨询文本建议引入“情报通讯截取”措施,维护国家安全执法机构依法可以直接向电信商或网络通讯服务供应商提取通讯记录及通讯使用者资料,并受检察院定期的合法性审查。强调仅限于国安情报工作的目的进行,并且需受“法官预先许可”和“检察院备案”的制度所约束。
咨询文本建议仅法官有权决定采取“临时限制离境措施”,确保涉案人在较短期间内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搜证。黄少泽表示,初步设计首次限制离境3日,可续期一次2日,即最长可临时限制离境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