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政治制度:家国的转变,标志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开始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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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疆域图 - 图片来自网络
汉代政府组织
秦汉以前,封建制度下产生了贵族阶层,这些贵族享有世袭的特殊权利。而秦汉以后,只有皇室保留了世袭的制度,其他贵族阶层则被消灭了。皇帝可以世袭,但是自皇帝以下的官员,只能由皇帝直接或间接任免,不可以世袭,这是中国历史进程的重大转变。
秦汉的政府组织形式具有明显地由家族向国家转变的特色,同时也保留着很多以前“家”的元素,这一点从设立的官职,以及其承担的职责就能看得出来。
皇室与政府自汉代制度开始,正式明确了皇室和政府分离。皇帝世袭继承,是国家的唯一领袖;国家组建政府,最高长官称丞相。丞相由皇帝选用,并行使其政府权力。皇帝原来的家臣也逐渐地成为政府中的官员,包括丞相本人。
秘书处皇室保留一个秘书处,共有六个职务,称谓“尚”,即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尚书。从字面上就能明白,前五个“尚”就是负责皇帝饮食起居的,唯独尚书是掌管文书的。
政府的首脑 - 丞相也有一个秘书处似的的组织机构,它就要庞大得多,一共有十三个部门,称谓“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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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在日常事务中,丞相所管的政府,其职能范围远远大于皇帝。皇帝在工作上只有一个代笔的“尚书”,而以丞相为首的政府则管理着国家的方方面面。
那皇帝的地位是否会受到威胁呢?答案是会也不会。要知道丞相以及重要官员的任免权是属于皇帝的,只要皇帝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置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以西汉为例,西汉存续210年左右,一共有45位丞相,平均任期不足5年,其中在任时被诛杀就不少。丞相若有僭越之心,皇帝自然不会心慈手软。
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从字义上看,都是“副”的意思,也就是说丞相是皇帝的副官,代表皇帝管理政府事务。
太尉与丞相地位相等,但不管政务,专管军事,汉代只要是官职中包含“尉”字的,都是军事官员。
御史大夫实际上是丞相的副手,分管监察。比如当今如纪委书记。
此外为了方便向皇帝汇报工作,还设有御史中丞的官职,他待在皇帝的身边,行政上隶属于御史大夫。当丞相要汇报工作,则转给御史大夫,由其转给御史中丞,再由其转给皇帝。当皇帝有事时,反之亦然。
九卿的地位低于三公,分管政务的一项或几项,比作当今如政府部长,行政上隶属于丞相,俸禄中两千石。
九卿的设立就具有浓厚的“家”时代的痕迹,以前在“家”时代的仆人,现如今都成为“国”时代的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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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汉代的政府机构分中央-郡-县三级。除中央直辖的三辅地区(京兆尹、左冯翎、右扶风)之外,其他地区设置郡(国),共计一百个左右;每个郡下辖十几至二十几个县(邑、道、侯国),全国一共有一千多个县。
郡的最高长官称太守,俸禄是地方两千石,与九卿等同。中央还会派遣官员到地方巡视调查,官职称刺史,俸禄六百石。由于其直接隶属中央,不受地方太守管辖,所以官职虽小,也特别受地方长官忌惮。现如今的“中央巡视组”就有汉代刺史的特征。
县分大小,万户以下的县设置县长,万户以上的县设置县令。
郡县的最高长官均由中央直接任命,其以下官吏则由本地人充任。
东汉时期,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分别是:北方的幽州、冀州、并州、凉州;中部的青州、兖州、豫州、徐州;南部的扬州、交州、荆州、益州,以及京都的三辅地区。州长官称为牧。东汉末年各地流民造反,也就是著名的黄巾军起义。朝廷为了利于各地平乱,将军权和财权授予各州州牧,导致地方政权实力膨胀,最终国家走向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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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官员服饰 - 图片来自网络
汉代选举制度
秦汉以来官员的选用也是经过了几次演变的。在秦汉以前,不仅天子是世袭的,公、卿、大夫也是世袭的,维系官僚集团的基础是血缘关系。
到了秦汉以后,中央先设置太学,将官员子弟送入太学学习,后经考察选用。这种制度虽然不是世袭,但是仍然没有脱离贵族政治的本质,仍将大多数人从政的权利剥夺了。
到了汉武帝时期,国家开始全面推行察举制度,地方各郡每年推举一两名孝子、廉吏,入皇宫担任郎官,通过这个渠道,每年朝廷会增加二百多人的人才储备。皇帝需要人才时,就从郎官中选用。郎官并不会一下子就担任重要的官职,他还是要经过在中央和地方的历练,从比较低的级别开始做起。后来这项举措形成制度,并且更加具体规定了每个郡满二十万户可以举荐一名孝廉。
察举制度在当时那个时代,替代了依靠血统的封建世袭制度,这在当时是一个巨大的转变。按照郡域和人口来限制举荐的名额,也颇有当今美国参众两院选举的味道。通过此项制度,大量的读书人得以充实宫廷,服侍皇帝,使得读书人开始成为政府中的重要力量。
汉代经济制度
土地税在秦汉以前,耕地政策曾经出现过井田制。其要点是土地归皇帝所有,然后分区划片让百姓耕种使用,所获归百姓,即私田;同时皇保留一部分土地,由百姓出力耕种,所获归公,即公田。诸侯贵族按等级食皇家俸禄。由于土地所属皇帝,所以不存在买卖的行为。
到了秦汉时期,土地开始私有,政府将土地分给百姓,而百姓按三十税一的比例上缴所得归公。从这里可以看到,当时的土地税赋是3.3%,非常的低。而由于我国疆土广阔,土地众多,即便如此轻的税赋,也足以供养政府。
但是土地私有化带来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土地此时是允许买卖的,百姓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得不将土地出卖给他人,从而沦为佃农。在汉代,佃农的地租达到了50%,田主从佃农手中收取一半的地租,而只需向政府缴纳3.3%的税赋,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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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工坊 - 图片来自网络
山海池泽税土地并非都是耕地,山川、树林、湖泊都归国有,并非私有所属。起初百姓开山冶炼、下水捕鱼、制盐冶铁都是非法的,政府将此行为视为贼盗。政府会安排人员缉拿此类贼人,后来发现屡禁不绝、防不胜防。才索性开放这类土地,不再禁止,同时设置关卡,对此类行为征收山海池泽税。这就是关税的由来。
赋税的用途在秦汉时期,土地税是主要的财政来源,所得由九卿之一的大司农掌管,用于政府开支。关税主要以制盐和冶铁的税收为主,所以也称盐铁税。与土地税相比,税收收入要小得多。这部分税收归九卿之一的少府掌管,归皇室开支。
盐铁政策起初,盐铁的税收收入并不大,后来逐渐膨胀,甚至超过了土地税收。同时从事此业的百姓也越来越富有。汉武帝时期,由于常年的对外用兵,国家正常的税收,已经无法满足战争的开销。汉武帝提出要全国盐铁商人捐赠个人财富,然而应者寥寥,效果不佳。皇帝因此震怒,最终将全国制盐、冶铁全部收归国营。这项政策的推行虽然提高了政府的收入,但是在当时也毁掉了无数商民的生计,导致其成为流民。
汉代兵役制度
国防力量汉代的军队分为三种,即负责保卫中央的南北军、负责戍边的边防戍卒,和平日在地方定期操练的国民兵。汉代实行全民兵役制,壮丁年满二十三岁开始服兵役,三年耕种、一年服役。每个壮丁轮流充实南北军、边防戍卒和国民兵。在南北军服役,政府会负责全部费用,边防兵和国民兵则需要百姓自费。这项制度也有一个灵活性,就是如果不想自己服兵役,政府也允许出三百钱雇佣他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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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士兵 - 图片来自网络
劳役除了兵役,劳役也是由壮丁义务承担的,同样地,政府也允许出二百钱给政府,由政府雇佣他人代替。
人口税除了兵役和劳役,汉代还有人口税,不论年龄、贫富都要缴纳,如遇不克则视为犯法,是要抓起来坐牢的,就连乞丐也不能免除。所以对于生活贫困,没有生计的人来说,要是交不起人口税,就只能剩下最后一条出路,卖身为奴。身为富人家的奴仆,人口税则由主人缴纳。
汉代得失检讨
职权从汉代开始,家与国有了明确的界限,皇帝的家臣也变成了政府的官员。日常政府事务,均有丞相为首的政府处理,皇帝并不会干预。这一点在中国政治制度发展历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汉代地方政府的设置也非常的合理。层级少,让官员之间的等级差别不明显。官员的升迁也不需要跨越诸多的级别。这有利于对有真才实学的人的任用。
中国古代在制度上,不仅是汉代,始终都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有些惯例只是约定俗成,却没能书写成文,从而成为有法可循的制度。汉代在皇权与相权的界限上就在这方面暴露出了很大的问题。文帝和景帝时期,情况还好。到了武帝时期,由于皇帝的强势,相权被逐步的削弱。甚至在武帝临终前,特别在皇室内廷中,设立了大司马大将军一职,用来加强皇室的权力,限制丞相领导的外廷政府。此后的汉代中央政府,皇权膨胀,相权衰落。
又由于此后汉代多出少主,内廷权力逐渐开始被外戚把持。作为外戚势力,昭宣二帝时期的霍氏一族,以及汉成帝时期开始崛起的王氏一族权倾朝野,甚至可以决定皇帝的废立。最终西汉王朝让王莽篡权得逞。
选举汉代的察举制度同样也出现了问题。随着制度的成形,各郡举荐孝廉,成为入仕的唯一途径。官僚集团在其中开始徇私舞弊,相互扶持,相互推举。即便不徇私,在当时那个时代,孝廉是要读书识字、研习经文的,而书籍在那个时代并非像如今这样普及。普通百姓家庭想要培养一名读书人,难度非常地大。而官僚集团和世代读书的人家就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逐渐的能够有条件读书,而且被举荐为孝廉的范围被固化了。渐渐地出现了两汉、南北朝时期著名的门阀家族势力。
兵役汉代制度是军政分离的,所以纵观两汉历史,国力的衰败和政权的灭亡都不是军队作乱引起。不过汉代的兵役制度存在军队庞大,但不够精良的问题。全国最精锐的军队是负责保卫中央的南北军,人数不到七万人。而戍边和地方的国民军,装备很差,训练也不够严格。
税赋经济财政上的问题,始于土地允许买卖。国家按三十税一征收土地税,本意是减轻百姓的负担,但是在官僚集团和士族豪强的眼里,则成了攫取财富的手段。通过土地的兼并,农民逐渐失去了自己的土地,沦为佃农或流民。每年缴纳的地租是十分之五。而士族豪强则只需向国库缴纳三十税一。巨大的利益自然更加助长了土地兼并的势头。
笔者的历史意见
钱穆先生说,任何一个制度,如果能够延续一百年,那这个制度在当时自然就有其合理性。我们后人站在当今的角度,去评价一个时代制度的好坏,本身就存在着身处事外的,不了解实情的短板。所以我们的观点只能算是历史意见。
我的历史意见,还是想像上一篇那样,从皇权、相权和民权互相制衡的角度去审视历代的政治得失。
首先说职权的问题,在秦汉时期,首次将皇室和政府分离,这是这个时代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做出的最大的贡献。由此三权得以确立。
汉武帝时期设置的大司马大将军一职,是皇权对相权的侵害。汉武帝以后、汉昭帝和汉宣帝仍然是很有作为的皇帝,相权弱皇权强的情况并没有暴露出太大的问题,毕竟在内廷的大司马和外廷的丞相之间,还有皇帝居中制衡。但是到了汉元帝以后,皇帝鲜有作为,倦于朝政。内廷事务更多的被外戚把持,最终酿成祸患。到了东汉时期,从光武帝到肃宗三朝,皇帝还能对内廷和外廷控制有余。后来仍然如西汉时期那样,不仅外戚权重,更是出现了宦官干政。此间外廷的政府因为相权有限,也显得无能为力。
再说选举,这是相权对民权的侵害。察举制度逐渐被士族豪强把持,导致社会出现士族和庶族两个泾渭分明的社会群体,失去了制度自身的意义。就像印度的种姓制度,在人出生的时候就定义了阶级,社会从此开始僵化。
最后说税赋制度,同样也是相权对民权的掠夺。国家在此间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与民休养生息的良政,变成了豪强的敛财途径。现如今,我国的耕地政策,更像是秦汉以前的井田制。土地收归国有,杜绝买卖,保护了农民基本生存权利,从而避免了社会动荡。
回顾秦汉时期的政治制度,自秦朝至东汉,历经400多年。无论是职权、选举、税收还是兵役制度,在制度制定之初,都是出于对国家有整体利益的考虑,绝非统治者一己之私。皇权、相权和民权也能够保持一个良性的平衡。但是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制度延续期间,当出现新的问题时,统治者没有因地制宜、因时而异,为了不触犯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并没有及时的改革制度。这也许也算是制度本身的缺失吧。
(未完待续)
【笔者声明:本文是一篇读书笔记,文中的内容主要是对作者书中阐述内容的总结,另外也加入了笔者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想法。文中表达的观点,绝非学术观点,在一些问题上也会与史实有偏差。在这里真诚的接受读者提出的批评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