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的肖像权属于谁?真功夫公司的商标权是否合法?

李小龙之女李香凝起诉真功夫侵犯李小龙肖像权索赔2.1亿元,不管是否能够胜诉,很多网友已经表示支持了。但也有网友表示不支持美国人起诉索赔。网友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法律界也同样存在。一种法律观点认为,真功夫快餐店使用了与李小龙形象相似的卡通形象,让人很容易误认为和李小龙有什么关系,构成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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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观点认为真功夫商标已经注册多年合法有效, 在规定的期间李小龙的女儿没有提起商标异议,或者提出宣告商标无效请求,丧失了宣告商标无效的法律诉讼权,真功夫商标合法有效,李香凝起诉真功夫快餐店侵犯肖像权不能对抗商标权合法使用。肖像权能否对抗商标权呢?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先例,这也将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的法律问题。
李小龙(英文名:Bruce Lee,1940年11月27日-1973年7月20日),本名李振藩,出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祖籍中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截拳道创始人、华人武术家,武打电影演员。
上海市法院官网公告信息显示,这起诉讼的原告是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定代表人是李香凝。被告是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案由是"一般人格权纠纷"。
据媒体消息,2019年,李香凝曾经起诉真功夫一次,但案件最终没有进行到底。李香凝的公司认为,公司合法享有李小龙相关的各种权益,已陆续在中国大陆注册近60个与李小龙相关的商标。而"真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龙肖像,既侵犯了李小龙肖像上承载的人格尊严,也侵犯了财产上的利益。因此将真功夫告上法庭。李香凝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
"真功夫"公司公开回应称,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我们已经使用了15年。我们的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我们的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时隔多年后被起诉,我们也很疑惑,我们正积极应诉"。
很多网友都认为“真功夫”商标上的人物就是“碰瓷”李小龙,无论是人物造型、动作姿态、服装颜色还是"真功夫"的名字,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李小龙形象。"真功夫"的否认是李小龙形象,是"因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被起诉"。也有网友认为,李小龙美籍华人都去世那么久了,其美国女儿又到国内打官司也是“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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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李香凝的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真功夫公司侵犯商标权,只要拿出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前提是李香凝把李小龙的照片作为商标图像在国内申请注册了商标,同时注册的时间早于真功夫注册时间。或者李小龙照片作为商标在美国注册,早于真功夫商标注册之前,李小龙形象商标美国注册后依照中美知识产权协定,或者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规定进行国内认可。但是,目前的信息显示,李香凝的公司并没有以侵犯商标权起诉,而是以侵犯肖像权起诉。
真功夫公司在2016年重新发布了新的商标品牌形象LOGO,最早是2004年申请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45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的时间是注册之日起5年内。但是,《商标法》第44条规定,商标持有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商标无效没有时间限制。李香凝如果要以侵犯商标权起诉真功夫必须要有注册时间更早的李小龙图像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也出现了矛盾的情况。肖像权作为人格身份权的一种不具有继承性。人身权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与自然人的身份密切相关,始于自然人出生,结束于死亡时。
另一方面,《民法典》同时规定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就会出现使用死者肖像的当事人以自然人死亡民事权利终止,肖像权不可继承为由进行抗辩。死者的家属以死者肖像权受到侵犯,家属有权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律上如果决断需要立法或者最高法作出明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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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了,自然人死亡后,父母子女能否拥有死者肖像权的所有权,并使用肖像去申请商标。肖像权不可继承,人死亡后肖像权民事权利终止。其他人使用死者肖像是侵权行为,家属可以要求停止侵权。按说家属也不能使用的,但是,家属使用没有人主张权利要求停止。所以说,《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有矛盾的地方,需要司法解释来明确。死者肖像权保护的时间也是个问题,否则子孙后代一直主张权利,司法机关也忙不过来。
侵犯死者肖像权,家属提起诉讼维权是一回事,继承肖像权是另外一回事。肖像权不可继承,也就是说李香凝可以对侵犯李小龙肖像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维权。但是,李香凝不可以把李小龙的肖像作为牟利工具,进行许可他人使用的活动。有一个问题可以明确了,李香凝说拥有李小龙肖像权的所有权利这种说法不符合《民法典》规定,肖像权随着李小龙去世民事权利已经终止,不能继承。李香凝只是拥有侵犯李小龙肖像权的维权资格。
李小龙的肖像权只属于李小龙。在真功夫公司有用合法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李香凝的公司诉称真功夫商标图像侵犯李小龙肖像权法律上有难度。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无权改变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书。李香凝诉真功夫公司侵犯李小龙肖像权,能否排除真功夫商标权所有权拭目以待?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