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一时,拘留十日!

注意!
电动自行车不能进楼入户
更不能在家中充电
否则容易引发火灾
甚至可能会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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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家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的王某,将电动自行车电瓶放置在室内充电时发生火灾,被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
惊险!电瓶充电,阳台烧毁
2022年8月10日6时15分,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阳台被烧毁。幸运的是,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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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扑救结束后,遗留在事故现场的电动自行车电瓶残骸,引起了消防救援人员的注意。经仔细观察现场后发现,起火部位为该出租房南侧阳台,而该电瓶刚好位于起火点阳台东北侧的桌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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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事主将电动自行车的电瓶放置室内充电,在充电过程中电瓶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其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对违法人王某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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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相关案例
1
广东深圳
2022年7月9日, 广东省深圳市一店铺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当事人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放在室内充电,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并引燃周边可燃物,直接经济损失7039元,无人员伤亡。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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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宝山
2021年6月2日,上海市宝山区淞南八村某出租房客厅内,一个正在充电的电瓶突然冒烟起火,所幸发现及时,火势没有扩大,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许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被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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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可以避免的无妄之灾
却因贪方便和侥幸心理
酿成悲剧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请拒绝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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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