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州被捕的“怪鱼”到底什么来头?专家解读

近日,河南平顶山汝州市中央公园内围捕“怪鱼”鳄雀鳝的行动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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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记者从河南省汝州市中央公园管理方获悉,云禅湖出现的“怪鱼”已被捕获,确认为一雌一雄共两条外来生物鳄雀鳝,系工作人员连夜在涵洞中找到,两条鱼体长约为70厘米和90厘米。
目前河南汝州2条鳄雀鳝已无害化处理,当地已安排专业团队对公园相关区域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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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公园方为捕获鳄雀鳝,持续抽湖水近一个月。据报道,27日上午,一名抓捕队员表示,26日夜间12点多钟将一大一小两条鳄雀鳝抓获,大的体重25斤以上,小的十几斤重,“我们是把水抽得差不多的时候,进入管道100多米的深处将其抓获,当时水位不到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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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利投资集团工作人员孔先生表示,湖里的鱼已经被吃差不多了。其表示,如果放任不管,鳄雀鳝不仅吃鱼,还可能会攻击水域附近的人类。
这“怪鱼”到底什么来头?专家解读
这个来自北美的外来物种为何会出现在汝州的公园湖内?不惜花费近一个月时间,抽干湖水围捕,真的有必要吗?
围捕鳄雀鳝难度在哪里?
据悉,该公园湖面非常广且水深不等,最深的地方达到七八米,而最深的位置就是鳄雀鳝的藏身之处,也就是在U型管道当中。这里一是光线比较差,二是氧气不够充足,还存有淤泥、水草等,给工作人员的围捕增加了很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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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干湖水围捕鳄雀鳝成本大吗?
围捕鳄雀鳝前期主要由管理方的工作人员进行水体打捞,包括排水工作等,这方面成本并不是特别高。但是后期这几天,鳄雀鳝所在的位置比较特殊,要想在管道里抓到它,光凭景区工作人员存在一些难度,已有义务救援队加入其中,将近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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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管理方:专家推测疑似“人为放生”
为何这条疑似鳄雀鳝的“怪鱼”会出现在河南汝州的一个人工湖?
“鳄雀鳝的扩散大部分还是人为传播,汝州发现的这条‘怪鱼’,可能是被人购买养殖后放生到湖泊里的。”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岗位科学家顾党恩说。汝州市城市中央公园管理方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目前,经相关专家推测疑似“人为放生”。
顾党恩表示,目前,外来鱼类从国外引入到我国主要有两种途径——水产养殖和观赏渔业。由于鳄雀鳝体型较怪异,满足人们的猎奇需求,是观赏水族的常见种类,再加上不适合食用,我们国家的鳄雀鳝很大可能是作为观赏鱼引进的。
据了解,在养殖水体中,目前鳄雀鳝数量并不少,主要集中在广东地区。由于繁殖量大,线上、线下都很容易买到,价格也相对便宜。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鳄雀鳝”,发现一条鳄雀鳝幼鱼十多块钱就可以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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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湖北卫视,多个电商平台紧急下架鳄雀鳝。8月26日上午,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搜索鳄雀鳝,发现不少商家在销售幼苗及活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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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下午,记者发现已无商家售卖活体鳄雀鳝,仅有一些鳄雀鳝模型或标本售卖。
鳄雀鳝,绝非“福鳄”!
鳄雀鳝,不只出现在河南。过去多年,广东、广西、福建、河南、四川、江苏等多省份,均有鳄雀鳝的野外分布记录。
如何更好防住“外来入侵物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牟希东表示,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内容,要求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为此,今年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对10种主要外来水生生物进行全国性普查,其中就包含鳄雀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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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外来物种不能随意放生或丢弃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任大鹏表示,“外来入侵物种”和“外来物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外来物种并不都是入侵物种,是不是属于入侵物种需要进行长期的科学评估。但只要是外来物种,不管有没有被列入名录,都有相关严格的管理规定。“《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任大鹏还表示,对于消费者或是居民来讲,如果已经养殖了外来物种,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随意在野外去释放和丢弃,因为它会对我们的人身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破坏。“《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特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如果实在养不起或者不想养了,需要把它送到有关部门,或者是去做无害化处理,绝不允许随意到野外去释放或者丢弃。”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新闻1+1》九派新闻 红星新闻 湖北卫视等 编辑整合:张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