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卖5斤芹菜罚款6.6万”,合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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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榆林“卖5斤芹菜遭罚6.6万”的新闻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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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报道,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在2021年10月某天进货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罗某夫妇被处于6.6万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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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掉被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带走用来抽样检查的2斤,剩余5斤罗某以4元/斤的价格售出,售卖金额共计20元。这意味着,罚金数额足足超出了售卖金额3300倍。这引发了公众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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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却都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再翻阅其间与芹菜以及食品安全等关键词相呼应的案件,可以看到处罚芹菜的案件多与毒死蜱用量超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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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开头这起事件,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的《中国质量报》官方公众号8月29日报道:原因也是检出毒死蜱,含量为0.11mg/k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 -2021)规定的芹菜毒死蜱含量限值一倍多(限量值为≤0.05mg/kg)。
毒死蜱又称氯吡硫磷,是一种有机磷农药,属于中等毒性农药,主要用于防治白蚁、蚊子、蛔虫等害虫。它能通过人们的饮水、食物、住所、甚至呼吸的空气进人体内,分布于血液、唾液,作用于神经、免疫、生殖、内分泌等器官系统,甚至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明确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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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其罚款6.6万元,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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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罗某夫妇不能提供进货票据,不能追溯芹菜来源,不能召回已经售出的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罚的规定,没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特殊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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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规定:“一般情形行政处罚指依法在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适中的种类或者幅度予以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30%以上到70%以下部分。”按照这个规定,榆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6.6万元的罚单,已经是在一般情节的接近底线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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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引发人们讨论和争议的主要原因,还是罚款的数额以及处罚和过错程度的比例。尽管6.6万元已经是较低的行政处罚,但对比起5斤卖了20元的收入,确实相差甚远。
而且处罚决定书上提出的问题——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说来轻松实则无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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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农产品种类影响,农产品并未像预包装食品那样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溯源机制,也因此,个体户也好、小菜贩也好,对经营者的溯源几乎不太可能。
但凡有农家产品收购经验的人都知道,农产品收购时即就面临“百家菜”的现实问题,批发户从田间到摊贩处,收购的产品从几家到百家不等,即使能够做到及时登记农户的详细送货信息,但对于大宗订单来说,要做到溯源到明确的农户身上也几乎没有可能。
个体经营户、小菜贩,在进货时是否具有仔细辨别产品源头的技术或手段,又是否有精力有依据去理清货品源头?显然也是一大问题。
当前,很多食品安全问题都出自“源头段”,即就是生产种植端,尤其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因为滥用农药兽药的问题,极易造成其在进入流通环节后,被检出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要求罗某夫妇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就显得有些强人所难,个体经营户挣得就是辛苦钱,起早贪黑,分包领货,凌晨三四点去批发菜品几乎是生存常态,在这样紧张的节奏下,他们又如何快速查验蔬菜是否含有超标农药?真要等到结果检测完善,那时间成本又如何测量,菜品还能否在市场流通?
回到此次市场监管罚款部分,人们争议的点或许就在于,流通末端的小摊贩是受到惩罚了,但毒死蜱的制造者以及滥用毒死蜱的种植者却依旧逍遥法外。
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根本原因细细归结,还是种植源头到市场销售之间出现了制度和监管的真空,而这样的真空环节又至少涉及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两个部门。因此要解决问题势必需从立法层面和监管制度上找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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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关注该事件,还因为此事让人想到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
从市场监管部门所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食品安全法》处罚起点5万,存在法律规定处罚起点过高,在实践中难以操作问题。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报告》中指出:“针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对轻微违法的罚款额度偏高、执行存在困难的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此开展专题调研。”立法应该考虑到现实的复杂性和民众的朴素认知,而不应一味提高处罚起点。可以高定上线,但下线应该给执法者一定裁量空间
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将错一味归于经营者,经营者犯错是要罚,但大力培养并规范蔬菜基地,等蔬菜成熟收获时做好各项检测措施,不合格的杜绝流向市场,才是从根本去解决问题的关键。
就像罗翔说到:没有感性的理性是冰冷的机器,没有理性的感性则是狂热的激情,法律人应当平衡理性和感性。
回到文首,再论“芹菜案”为何引起大众广泛热议?
无外乎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或许就是被内心深处的朴素情感戳中,毕竟,同为“底层”苦熬日子的人,都有过辛苦面对生活,但还想坚持下去的希望,而那些“超乎想象突然加注的负累”却有可能压倒每一个辛苦挣扎,努力生活的人。
作者 | 汤加 | 贞观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