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元土豆卖2元被罚30万?当地回应:处罚合理

继8月27日话题#商贩卖芹菜收入20元被罚6万6#登上微博热搜后,(此前报道:卖20元芹菜被罚6.6万,国务院督查组质问当地领导:相当吗?)今天又一卖2元土豆被罚30万登上各大平台热搜。
大庆市农副产品批发城内王三土豆经营部进价1.2/斤的土豆,售价从1.4/斤上涨到2/斤,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执法人员认为,该经营户借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恶劣,拟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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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不是只处罚了卖土豆的商户,还有卖黄瓜、大葱、茄子、油豆角的商户,这一类的农产品。很多网友质疑,涨价6毛罚30万算是过罚相当吗?
消息一出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认为处罚过重了
“1.2进价,坏的、残次的、水分流失的,土豆上的土,加上人工,2元良心价了”
“这个有点过分了!作为消费者觉得这个价格还算合理”
“作为一个消费者都觉得这样的卖价不高啊,大家都知道,蔬菜损耗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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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认为处罚过重也应当罚款:
大庆市场监管局回应:处罚合理
8月31日,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对于此次罚款,一工作人员表示:“他是批发商,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指挥部发布的司法公告,要保障新冠病毒感染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公告内要求,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物价行为依法行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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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全国土豆的平均批发价位2.58元/公斤(图片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推动商品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没收所得的,处5万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是合理的,并且这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依据。在疫情初期把价格控制住,百姓买菜才能便宜,不从源头来打击的话到中端、后端(价格)那不越涨越高吗?”该工作人员回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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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全力保障大庆市疫情管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平稳有序,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持续展开执法检查。不断稳定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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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来被视为是辛苦生意、小本买卖,大家都有悯农的善心,也会体谅小商贩的不易,所以看到每斤比之前多赚了0.6元就被罚了30万,会觉得有些太严重了。毕竟,要卖掉250吨的土豆,才能赚回这么多钱。但是靠疫情哄抬物价,这种投机倒把赚钱的行为,绝对不可取!
疫情期间对于哄抬价格的处罚,本来就是更为严厉的。因为疫情期间更需要着重保障民生,现在北方正在囤秋菜,土豆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刚需,价格波动自然也就更加敏感,更关乎百姓感受。据农业农村部数据,2022年第34周全国土豆平均批发价为2.61元/公斤,约1.3元/斤,2元的批发价确实不算低。
2022年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也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25日该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起至疫情解除前,对口罩、消毒液、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也就说,究竟属不属于“借疫生财”,是有明确标准的,既不是任由执法部门随口认定,也不是光凭网友感受就能断言。事实上,在媒体报道中也提及,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还曝光了8起价格违法的案件,同样都是涉及各类瓜果蔬菜的不当涨价,但拟处罚金额都在3万元以下,有的只罚了5千元,可见,王三土豆经营部的价格违法行为应该是情节相当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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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哄抬物价,大庆再曝光8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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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大庆市市场监管局还公布一批哄抬物价的案件,其中均是日常蔬菜超过了最高差价率被处罚1万元—3万元不等。具体如下: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食品经营者哄抬物价、扰乱正常市场供应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根据违法情节不同,作出相应处罚。
1.大庆市萨尔图区一家美果蔬店销售的黄瓜进价3.5元/斤,售价4.58元/斤,加价率30.9%;大葱进价3.5元/斤,售价4.58元/斤,加价率30.9%;白圆葱进价1.2元/斤,售价1.58元/斤,加价率31.7%;土豆进价2.2元/斤,售价2.88元/斤,加价率30.9%;青笋进价3.8元/斤,售价4.99元/斤,加价率31.3%,拟处罚1万元。
2.大庆市萨尔图区百湖佳佳乐购超市销售的大龙茄子进价2.07元/斤,售价2.98元/斤,加价率43.9%;土豆平均进价1.45元/斤,售价1.98元/斤,加价率36.5%,拟处罚2万元。
3.大庆高新区惠购生活生鲜超市销售的黄瓜进价5元/斤,售价7.98元/斤,加价率59.6%;芹菜进价4元/斤,售价6.98元/斤,加价率74.5%,拟处罚2万元。
4.大庆高新区乐邻鲜生活超市销售的白菜进价2元/斤,售价2.98元/斤,加价率49%;茄子进价3元/斤,售价4.98元/斤,加价率66%,拟处罚2万元。
5.大庆市龙凤区莹阳客隆超市销售的油豆角进价5.5元/斤,售价8.98元/斤,加价率63.27%,拟处罚1万元。
6.大庆市让胡路区九宝果蔬超市销售的土豆进价2元/斤,售价3元/斤,加价率50%,拟处罚0.5万元。
7.大庆市让胡路区丰泽园庆果生鲜超市销售的土豆进价1.3元/斤,售价1.88元/斤,加价率44.6%,拟处罚1万元。
8.大庆市让胡路区希望庆果生鲜超市销售的角瓜进价1.34元/斤,售价1.98元/斤,加价率47.76%;豇豆角进价3.4元/斤,售价4.98元/斤,加价率46.47%;西兰花进价3.65元/斤,售价4.98元/斤,加价率36.44%;螺丝椒进价3.7元/斤,售价4.98元/斤,加价率34.59%,拟处罚3万元。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8家超市未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执行,进销差价超过30%,涉嫌哄抬物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此外,8月30日,据新华视点公众号,售出4板过期4天的酸奶退货后被罚2万元,卖出5斤超标芹菜收入20元被罚6.6万元…陕西榆林等地行政处罚“过罚不当”等问题引发关注。
陕西省副省长叶牛平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整改方案,聚焦相关问题,统筹好执法工作和服务市场主体,为市场主体纾忧解困。
价格违法的认定和查处,的确存在很多难点,供需关系导致的价格浮动常常与哄抬物价,借疫生财的行为交织发生,要如何适用法律,兼顾情理,把握政策,考验的是执法部门的专业度和智慧。市场监管总局同时也规定,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立即改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而且,究竟怎么认定和处罚,也要由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虑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主观恶性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结合实际具体认定。目前,当地执法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的查处,还是“拟处罚”的状态,也就是说还处于行政处罚的听证阶段,不妨多听取各方意见,精准研判,精确执法,及时释疑,既守好疫情防控期间百姓的“菜篮子”,也避免造成“罚款创收”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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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自极目新闻、大庆日报、新华视点、九派新闻、山东商报等
审校 | 白云
终审 | 宋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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