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烂尾” 地区监管再升级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 (记者 刘丽 通讯员 高志轩) 近日,地区住建局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防范交易风险。目前已有阿克苏市、库车市、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及柯坪县等地发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其中,阿克苏市住建局出台的《阿克苏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对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梯度分类、分级监管”,采取“全额全程、流向流量、监测监管”方式,强化“政府监控、银行监管”模式。为防止开发商截留、收存购房款,阿克苏市住建局提出,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购房人将首付款或全款通过资金监管专用pos机或其他入账方式,将资金直接转入对应的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同时将预售款信息通过监管系统实时上传给监管机构,并定期将监管资金进账情况报监督部门。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既要保证项目按期交房不烂尾,又要防止过度监管引发和加剧房企的流动性压力。库车市住建局提出,可根据预售人信用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但最多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对年度评价为AAA级(优良)的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对年度评价为AA级(良好)的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降低3个百分点;对年度评价为A级(一般)的开发企业,实施正常监管;对年度评价为B级(风险大)、C级(风险极大)和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达到信用预警的开发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留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严格预售资金使用的审批管理。

下一步,地区住建局将督促各县(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堵住监管漏洞、强化资金监管、全力保障消费者权益,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