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静态管理期间工资怎么发?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社局
01 静态管理期间工资支付标准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的70%发放生活费。
02 静态管理期间工资支付时间
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03 静态管理期间工资支付方式
对于企业因静态管理,银行、财务无法正常工作,致使无法正常支付工资导致职工生活困难的,鼓励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采取微信、支付宝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发放生活费,解决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复工复产后再行结算工资。
04 静态管理期间工资支付周期
企业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期)。企业发薪日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例如,某企业实行月薪制,从2022年8月10日起停工停产一直延续到9月30日,其中2022年8月10日至9月8日为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30天),9月9日至9月30日为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