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带泡泡杆乘公交被踹下车,打人者已抓获,网友问:司机呢

这事儿昨晚冲上了热搜,今天官方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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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9月6号,湖南益阳,一位67岁的大妈携带两大包泡泡杆,刷老年卡乘坐公交车。公交司机以她带的东西占空间为由,让她补交车费。大妈不愿意,双方吵了起来。吵了几站路后,同车一名光头男性乘客在公交停站时,直接拎着大妈的两大包泡泡杆扔了出去。大妈赶忙去追货品,结果他连推带踹地把大妈也踹下了车。随后,司机直接关了车门,扬长而去。
疑似大妈的儿子曝光了现场视频,并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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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益阳市赫山分局发布通报称:大妈构成轻微伤,行凶乘客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抓获归案。
网友闻讯,一边为警方处理结果点赞,一边质疑:为什么不处理司机?光头男子行凶打人,他非但不制止,还关了车门扬长而去,这符合公交司机管理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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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妈的儿子将事情起因归结为“司机看了老年卡不舒服”,那我们就从这里说起。
01 公交司机和老年乘车群体的矛盾
公交司机和老年乘车群体之间,可谓是“积怨已深”。
这里的逻辑不复杂:利益在哪里,答案就在哪里。
可能很多朋友不了解,公交车上那个提醒大家到“某某某站到了”的语音,是“智能公交系统”的一部分。除了自动语音报站之外,还兼有班车路线管理、班车路线统计、车辆调度管理、油量监控、排班调度、驾驶员管理等功能。
其中比较重要的两点,一是可以计算百公里油耗,二是可以记录司机在每个站点的停靠时间。
在绝大多数城市的公交公司,这两点都跟司机的考核评级严格挂钩。而考核评级,又跟工资绩效严格挂钩。
如果在某个站点停靠时间过长,延误了后续到站时间或预定班次的运行,扣钱。
如果在某个站点停靠时间过长,百公里油耗不达标(多数司机停站不熄火),再扣钱。
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行动迟缓,上下车速度,有乘车体验的朋友有目共睹。有时候在他们身后排队乘客都会急躁,何况利益所系的司机。
然而,就算是行动敏捷、上下车利落的老年人,司机依然不欢迎。
这里的逻辑依然不复杂:责任在谁身上,风险就在谁身上。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这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乘客故意找事或者自身患病,但凡出了伤亡事故,公交公司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后你猜,公交公司内部会不会向当班司机问责?
公交车乘客多的时候惯性就大,刹车时年轻人都险能站稳,勿论身体协调平衡能力严重退化的老年人。而老年人一旦摔倒,小磕小碰是万幸,伤筋动骨是大概率事件,更严重的……也不是没可能。
要只是这些,也还好。毕竟国家给老年人优待政策是为了社会利益和公共福利,大多数公交司机虽有埋怨,也能理解。
据一些公交司机在网上的评论,最让他们不堪其扰的,是来自老年乘车群体的投诉。
部分城市退休老年人,时间富裕,又不想因年老被社会边缘化,内心有强烈的社会参与需求。但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了,怎么办呢?
当正义公民,发挥余热。大到打市长热线建言献策,小到在社区里戴红袖章纠正不文明现象。对公交司机的驾驶监督,当然在所不辞。而社会反馈,即乘客投诉次数,同样也是公交司机考核评级的重要指标。(老年人积极履行社会监督职责是好事,这里没有负面评价的意思,只是客观介绍现实存在的矛盾。)
所以,大妈的儿子说“司机看了老年卡不舒服”,并非是毫无根据的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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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公交司机错在哪里
视频画面显示,在光头男子把大妈踹下车后,公交司机迅速关闭公交车门,一脚油门驶离现场。随后,光头男子发现大妈还有东西落在车上,公交司机又在非站点停车开门,把东西丢下车,再次扬长而去。
目前,官方没有公布对司机的调查处理进度,但网友们一致认为司机存在重大过错,应当一并追责。这种道德责难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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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刑法中的“帮助犯”概念,很好理解。
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以心理支持、物质帮助等方式向实行犯提供便利,帮助其完成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
如果停车开门还能用正常停站来解释,那么大妈被踹下车后,司机迅速关门并驶离现场就耐人寻味了。再加上后续非站点停车让光头男子把东西扔下去的情节,显然,司机对光头男子的暴力行为是持支持态度的。实际上,没有司机的默许和配合,光头男子也不可能顺利地把大妈踹下车和扔东西。
同样类比刑法规定,构成“帮助犯”的,视为共同犯罪。
退一步讲,民事上司机也不无辜。
从法律上看,大家平时上公交车买票这一行为,是和公交公司订立了客运合同。乘客掏了车费,公交公司就有保证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并将乘客按时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大妈未到目的地就被暴力踹下车,司机还从旁提供协助,这是什么行为?这是赤裸裸的违约行为。
况且,《民法典》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乘客。大妈在被光头男子推搡、踢打的时候明显处于人身安全受侵害状态,司机负有救助义务,他呢?纵容,且不作为。
早在2009年就有类似案例:北京李女士在车上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斗,被某男乘客殴打致鼻骨骨折、软组织挫伤,事后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就是根据上述理由,裁判公交公司赔偿李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6000余元。
03一些题外话
为额外占用空间的行李购买货票当然很文明,很体面。但体面是需要代价的,哪怕只是两块钱。
生存多艰。67岁,已过退休年龄,还要背两大包泡泡杆赶着公交车去沿街叫卖。
大妈的儿子说,“为讨生活一担(泡泡杆)也只能卖二三十元”。
这两块钱对这位年迈大妈的意义,和对公交司机的意义,肯定有天壤之别。